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思辩】高考的贫困

发布时间:2015-06-06      来源: 石鼓居士 法律博客    点击:

我们讨论高考,关键是讨论国家对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与保障,这是一个基本的公平正义论题,是人权问题,比天还大,比黄金还要宝贵。

 

文 | 石鼓居士

来源 | 石鼓居士的法律博客

 

之壹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揆诸中国目前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显然严重背离了这一宪法条文规定的基本精神,侵损了公民作为发展阶梯的最可宝贵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溢出效果构成“毒树之果”。在招生城乡有别、地域有别等不合理、不公正基础上,还存在另一种“傲慢与偏见”,二者互为因果,亦即: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等地,高考招生制度越是趋于保守,各地985、211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是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牵制,最终导致同一班内学生的高考分数因“投胎地”、“投胎父母”有异而相差百分有余。“毒树之果”不仅及此。当经济发达地区纷纷祭起地方保护大旗,其他各省因为外省在本地招录指标少同时又要想方设法提高本省高考毛入学率(这似乎是政绩考核的硬指标),遂竞相“保护”起来,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高考招录“互设壁垒、恶性竞争”僵化板结格局。各省区市纷纷不约而同将外省招生数量减少,以为最大程度保证本省考生内部消化,“肥水不流外人田”,最后也就导致全国各地高校在校学生同质化、本地化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性院校,因为本地生源超过95%(尤其在广州等东南沿海地区),一校之内,同学之间交流基本可以不用说普通话,偶尔校内遇见说普通话的,反倒成为异类!过去大学生宿舍中的五湖四海、满腔北调现象濒临灭绝。人们都知道一个常识,生物界需要多样性才有活力、有生机,才能维持生态平衡及生物世界的永续发展,文化、文明同样需要多样,需要异质杂存。当各地招生大搞“关门主义”,势必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从而导致一代接一代的大学生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创造能力的持续走低,视野受限,容易产生“地方意识”,从而影响整个国家与民族的内生活力及其国族建构与民族融合,这是任何一个稍有远见的教育当局都不得不予以重视的!因为,今天的青年大学生,就是明天建设美丽中国的栋梁。

 

之贰

 

关于高考,教育部频繁出台这个政策、那个规划,每年都有一大箩筐的发展、改革与创新举措。抛开多年来由于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城乡、地区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的大前提不论,估计不少人还是愿意来个痛快的吧,那就是全国统一高考命题、统一交叉阅卷、统一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也不需要给农村生源什么冠冕堂皇的政策倾斜、施舍、照顾,只要求一个最为基本最为底线的形式公平正义。如此这般,考生若是还考不上大学或考不上好大学,也算心服口服!再不要动不动就拿“综合素质”来做挡箭牌,我想,这人世间再没有如此拙劣的对比了。对此,有人说得好,“吹拉弹唱是素质,那能种地挑粪放羊喂猪就不叫素质?”若是真心实意推动高考公平,或许恰恰是要将传统招生录取政策翻转一个身!君不想想,城市与农村学生享受的教育资源有多大差异,而北京、上海与湖南、甘肃学生所得到的教育条件又如何天壤之别。若真的要区别对待、要缩小差异、要公平正义,要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或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那也理应是农村、是甘肃湖南的录取分数线比城市、比北京上海要低。而我们在事实上刚好相反。我们在人为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的客观条件之上(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又人为主观设计了更坏的不公平的制度,我们没有很好地改变一时不能改变的东西,却在本来可以改变、应该大可作为的事情之上不思改变、不思进取、遮遮掩掩且还赤裸裸地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当然,这仅仅是为了说理需要,作为细民百姓,哪敢奢望如此“特别待遇”!历史深刻证明,我国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全国重点大学中的农村生源、寒门学子比例急剧下降(参见梁晨等,《无声的革命——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学生社会来源研究(1949-2002)》,三联书店,2013。以及近年来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等资料),铁证可鉴:我们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十余年来的高考政策,不仅没有带来公平正义的渐趋进步,反而制造了更多更大的不公与不义!可以说,政策与制度越是复杂繁琐,越是为操作、不公及权利寻租预留了空间。我们更是期待一种“复杂社会的简约治理”。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Life is unfair(生活并不公正)。我们并非追求绝对平均、平均主义,或是共同贫困、结果平等,而是要求一种规则公平,真正实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生活并不公正,但法律不能任性地区别对待治下公民!

 

之叁

 

2015年高考前夕,各大论坛与媒体都在热议一颗学术新星——1997年出生的武汉某重点高中高三女生“张吴瑞琪”,她不仅小小年纪就参加了教育部资助项目,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哲学研究》等权威、高端学术期刊上发表几篇极具专业素养的论文。联系到作者本人已经获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再加上疑似该生母亲为该生署名论文研究领域的专家,众多巧合加总一起,实在难以排除公众对于论文是否出自该高三学生之手的合理怀疑。得知这一重大新闻,让我感觉到,在咱们国家,马列主义绝对后继有人,像这样一位高三学生,在中国式高考复习任务如此繁重的环境下,还能够坚持学术研究,保持对艰涩理论的兴趣,且产出还颇丰,从一些刊物级别来看,不少博士都难以企及,估计也只能甘拜下风,这一点实在难能可贵。事实真相期待有关部门认真核查,但公民有合理质疑、监督、批评的权利,毕竟,这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分配正义。如果从形式上审查符合自主招生规定(比如,武汉大学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制度中有条件规定:高中阶段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自主招生单位是否就论文进行过实质性审查?比如,论文到底是不是署名作者本人撰写,只要是负责任的明眼人,问她一两个问题,开口就知道个大概。毕竟,18岁的高中生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这足以能够引起合理怀疑的事项,有合理怀疑,就应该启动实质性审查,而不是仅在形式上过得去就不闻不问了。而种种迹象表明,如今一些著名高校的自主招生,打着招生录取多元化的幌子,其实沦落为权贵侵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权利寻租、利益输送的一个重大口子,也成为制造社会不公的重大黑洞。原来听说过有高校教师“按照文件做学问”、“麻袋教授”等,现在手段又被创新、刷新了,竟然出现疑似按文件将未成年人塑造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让人匪夷所思。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为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但如果是著作权人主动、自愿“被剽窃”,是否是一种新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另外,一些自主招生单位在条件中设置这样的论文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教育规律、变相拔苗助长?如果真的有这种“天才”、少年老成者,那也应该认真负责地展开实质性审查,不能让“怪才”吃亏,给他们足够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但也不能让造假者、投机者因此浑水摸鱼。如果一个稚气未脱的高中生知道自己是通过一些歪门邪道走进大学的,那么,他/她的父母、老师以及整个社会又如何期待这位青年大学生在他/她跨出大学校门、踏入社会之际他们还会相信规则、遵守规则、敬畏规则、诚实守信呢?这是制度制定方所要深思的,因为你们的一个小小的举动,犹如指挥棒,将会引发一连串的教育方式、学习方式、价值观念的改变。中国,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论文国度”,现在连心智还未长成的高中生都要去拼论文、拼论文数量了,实在让人感觉毛骨悚然。如此这般,我国论文数量不稳居世界第一,那才怪呢!我不否认我们还有一些原创性的成果,也还有一小批学人醉心学术、潜心研究,不断地将中国的知识水平往上拉升。但是,作为一个论文数量远远超过美国的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却常年居世界低等水准,这已经说明了主要问题。这证明,我们社会中一大批人为了生存,在恶劣的指挥棒下,制造了一大堆垃圾。而且,不少垃圾还是重复的!!!

 

之肆

 

我们谈论高考,并非还在强调一个人的成功取决于高考的背水一战、取决于读什么样的大学,以及“高考改变命运”等陈词滥调,尤其在今天这个日趋多元化的社会,人生成功之路已经越来越多,人们对成功的衡量标准也不再单一。我们讨论高考,关键是讨论国家对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与保障,这是一个基本的公平正义论题,是人权问题,比天还大,比黄金还要宝贵。宪政国家的一个基本共识是,政府或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单位不能任意地区分公民中的不同人群,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对他们规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宪法第33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题中之意。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为提高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进步提供优质均等的公共服务,限制公权力的肆意妄为等,这是任何一个政府继续存在下去的根本理由及合法性根据。至于个人如何选择、怎么发展、事业能做到哪一步、能否最终实现梦想,与很多确定不确定性因素有关,如个人机遇、父母累积的财富与人脉资源等,那终究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事了,国家管不着,国家也不宜多管。我们这个社会,读了大学生活无着的有之,上了清华北大沦落为社会败类的有之,清华北大等名校毕业生给专科毕业生甚至文盲打工的有之,也有干脆没读大学或当年考不上大学的最后却干出了一番大的事业的,可谓丰富多彩,这可以说是社会走向正常化的表征,虽然这个过程还有许多矛盾与问题需要化解。但是,不管怎样,政府应该做的,是为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公民自身的发展与创造提供一个好的平台、一个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否则,就是政府失职。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2款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政府应该大力作为的是,维护高考招生的规则公平,而这样的公平其实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与“招录标准面前人人平等”。高考招生制度理应打破条块分割、四分五裂、各自为战这种落后的陈旧的计划经济模式,普通高校招生理应全国一盘棋,一校面向国内所有考生只定一个分数线,择优录取,最终以高考分数决高下,促进有限的资源在初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因为,“在统计学上,分数与能力是高度正相关的。高分低能与低分高能都只是例外。”这是最低标准,是基本面,至于其他的特殊倾斜政策,必须在坚守这一基本面的基础之上,以固定下来的制度予以调整治理。这肯定不是最佳方略,但只要比目前的制度强,那也是一种改进与更新!

 

——2015年6月4日午后,整理于二层楼上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