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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趣谈:女生与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 大案    点击:

 

 

丨杨国华,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女生与法学院

 

法学院女生多,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随意走进一所大学,随意走进一个课堂,这一点都不证自明。有统计认为,法学院本科女生比例已经达到三分之二。 [1]事实上,在课堂上见到的女生比例,可能比这个还要大! [2]

  

在传统的印象中,法律是与律师联系在一起的。在电影电视和文学作品中,律师们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陈述,唇枪舌剑地辩论,质问证人,出示证据,最后作恶者被绳之以法,无辜者被当庭释放,正义声张,人心大快。而这些律师,基本上都是男性。

  

那么,女生学法律,就是要成为这样的律师吗?

  

这样的理解显然过于狭隘了。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一定都是当律师的;政府和公司等,也需要学法律的人。当了律师的,有“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之分;“非诉业务”是不需要到出庭的。即使做“非诉业务”的,也有“民事”、“刑事”等区别,而影视作品中的律师们,一般都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后,很多学法律的人,所从事的职业与法律没有什么关系。 [3]

  

然而,影视作品中的那些刑辩律师,却是法律人 [4]的典型代表。他们甚至就是法律的化身:理性、正义、冷冰冰。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是由权利与义务、犯罪与刑罚、合同与违约、事实与证据以及实体与程序等等概念所构成的一整套知识和理论。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5]是要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找出“法律事实”,即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如何对含糊不清的法律进行充分合理的“解释”;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论证,得出有利的结论。遇到一个案件,通过阅读案卷和与当事人交谈,能够很快抓住“争议焦点”(issues),能够很快找到相关的法律和案例,以形成完整的论证方案,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如何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利事实和法律观点,形成整套的应对策略。这需要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推理能力,论证能力,思辨能力,也就是“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学院需要重点培养的法律人的能力。不管法学院传授多少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不管毕业生从事什么与法律相关或不相关的工作,这种能力都是法律人的“核心竞争力”。

  

可是,这种能力,适合于女生吗?

  

在电影《律政俏佳人》(Legally Blonde)中,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堂课就在黑板上写了一句据说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The law is reason free from passion(法律乃远离感性之理性)。这句话基本上就是冲着主角金发女郎说的。 [6]女生是感性的,在她身上有淋漓尽致的体现,其中为了爱情而报考法学院就是一例。而法律是理性的,上述刑辩律师就是一例。

  

也许有人说,说女生感性,那仅仅是误解;最新的脑科学和心理学研究都没有证明女生是感性而男生是理性的。 [7]也许有人说,女生与男生的差异,主要是社会学的原因,而不是生物学的原因。 [8]也许还会有人说,女生在各类辩论赛上的优异成绩证明,女生在思辨方面不输男性。 [9]然而,科学并不能解释全部之现实,男女思维方式之感性与理性差异,似为不争之事实。 [10]男女生差异之原因并非本文要探讨之内容。 [11]至于辩论赛上女生之优异表现,也许不能说明女生也擅长辩论,而只能说明法学院女生基数大,辩才之绝对数量也大而已。

  

行文至此,我感觉到,在传统的印象中,女生是感性而男生是理性的,这一点根深蒂固,但是要用科学,包括脑科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予以证明或证伪,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12]也许困难的根源,在于“女生的感性”与“男生的理性”这两个圆之间,有一个交集,属于男女共性。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女生是感性的,这并不意味着女生就没有理性,是与理性相对立的,而是说与男生相比,女生“更偏重”感性,感性的比重更大一些而已!这样,关于“女生是否适合学法律”这样一个问题,就变成了“女生怎样才能学好法律”,其答案也从“是”和“否”的两难选择,变成了积极面对女生感性偏重这样的现实,想方设法帮助女生学好法律。这样,在“科学”还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退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假设,或者你相信女生确实是感性的(我们仍然沿用“感性”而不是“偏重感性”),那么女生适合学习理性的法律吗?“一只大脚能否穿入小鞋之中?”

  

进而言之,如果女生是感性的,而法律的特征却是理性,那么,我们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是否应该有所调整,以适应女性的特征?法学院当然不能放弃那些“法律思维”的训练,那是法学院的“本钱”。但是除此之外,能否增加一些感性特征的课程,例如文学与艺术? [13]削足适履是愚蠢的,但是把鞋做大一些,不要委屈了大脚,也许才是明智之举。

  

由于能力所限,对于这个问题,我得不出什么明确的结论,更提不出什么全面的建议。然而,我希望法学院能够重视女生多这样一个现实, [14]并且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上,能够反映这样一个现实。 [15]因为这不仅事关女生在校期间能否受到更好教育,而且事关她们离开学校之后能否有更好的职业和人生。 [16]

  

【注释】

  [1]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以厦门大学法学院为例,本科生中,2\3的学生是女生,研究生中女学生高达3\4,到了博士阶段,男生更是少见。见:“法学专家:国内法学院男女生比例失衡,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一位男生回忆:2005年,女生就已经达到了70%,而一位女生讲了一段轶事:有一次上课,老师问:怎么都是女生?男生呢?答曰:我们班没有男生。该学院2013级研究生实验班,12位同学中,只有一位男生。从本人业余讲课的经历看,女生多是普遍现象,北大、清华、北师大、政法大学、经贸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大、南开大学等等,概莫能外。

  [2] 女生上课出勤率比男生高,这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2013年秋季学期,本人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课上,15位同学中,只有一位男生,而在南开大学的课上,20位同学中,只有3位男生。

  [3] 法律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职业是与法律没有关系的,世界上也没有什么人是与法律没有关系的。然而,就职业而言,仍然可以作“法律职业”和“非法律职业”之分。律师、法官、检察官当然是纯粹的法律职业,在政府法制部门和企业法律部工作的人,基本上也是法律职业,而纯粹经商或从事新闻工作等,则属于非法律职业。

  [4] 此处的“法律人”,是指受过法律专门训练的人,特别是在法学院受过教育的人,而不论其是否从事法律职业。

  [5] 文学的特征是想象,历史的特征是考证,哲学的特征是思辨,经济学的特征是分析,社会学的特征是调查,自然科学的特征是实验。

  [6] 电影中,金发女郎在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中取得了高分,在学校成绩优异,并且在一起杀人案辩护中获得胜利。该剧似乎想证明,金发美女也能当刑辩律师。然而,估计没有人会当真,因为现实大相径庭:刑辩律师是男人的天下,女人都凤毛麟角,更别说金发美女了!当然,正是因为稀少才珍贵,这样的题材才能拍成电影吸引观众。因此,这部电影恰恰是在印证女生不适合当刑辩律师的看法。

  [7] 参见:《性别与教育》,郑新蓉,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心智、脑与教育》,Sousa等,教育神经科学对课堂教学的启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一版。《教育心理学精要——指导有效教学的主要理念》(第三版),奥姆罗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一版。《教育心理学——课堂之窗》(第四版),埃根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心理学:关于女性》(第二版),埃奥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一版。《心理学:关于男性》(第八版),金梅尔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一版。这些著作基本上一致认为,尽管在广泛的男女研究方面,有相似论和不同论之分,即相似论认为男女在智力与社会行为上基本没有区别,而不同论则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异(见埃奥等,第3页),但是没有科学证据证明,或者科学证据尚无法证明男女在感性和理性方面的差异,这一点却似乎是共识。但是,我们总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这些“科学结论”,因为这些结论与我们的实际经验相距甚远。

  [8] 生物学原因是指生来如此,而社会学原因则指受了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之后才如此。

  [9] 的确,国内法学院各种赛事基本上已经是女生的天下。事实上,本文的“触发点”,恰恰是旁听的一次辩论赛。2013年12月6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二届中国WTO模拟法庭辩论赛”上,初赛的一个赛场上,是三位女生对三位女生,而在决赛中,6位队员也只有一位男生。

  [10] 这样的判断,显然不属于“法律思维”,因为“法律思维”不能凭感觉,而要靠论证。然而,这样的判断,似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近一段时间,本人与众多老师和学生探讨过这个问题,比较一致的结论是:法律思维主要是逻辑、理性、抽象思维,而这方面男生是长项。在此特别感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黄东黎老师(女)提供的帮助。2013年12月15日,在她主持的“法律推理的数学精确性”座谈会上,我得以与以下老师和同学公开探讨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吕晓杰老师(女)和梁翠宁老师(女),对外经贸大学石静霞老师(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冯雪薇律师(女),中国政法大学李居迁老师(男),以及黄东黎老师的8位同学(6女2男)。此外,还要感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刘欣桐同学(女)提供访谈资料,以及全小莲老师(女)提出意见。

  [11] 本文希望探讨的,是如何面对法学院女生多的情况,而不是考察男女生差异之原因。

  [12] 例如,大脑的神经和电波,以及心理的高低和起伏,如何精确地反应了思维的过程?到达法学院之前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如何影响了女生的思维方式?离开法学院之后的工作环境和家庭负担,又如何影响了女生的职业发展?在女生和思维方式之间,要想建立精确的因果关系,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实现的。

  [13] 例如增加一些文学和艺术的课程,作为法学院的选修课,甚至是必修课。这些课程,并非仅供女生选择,而是对全体女生和男生开放的。事实上,即使从“通识教育”的角度,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增加一些这样的内容也是必要的。

  这个想法是建立在法学院既传授法律知识也培养法律思维的前提之下的。也许有人说,我们的法学院,基本上是老师照本宣科,学生背诵考试,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的培养,而这恰恰可能是法学院女生多的原因,因此对于女生,应该是加强法律思维的训练。但是本人认为,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法律思维,都具有很强的理性特征,而这可能恰恰是女生的弱项。然而,单独为女生考虑而开设新的课程,似乎不太可行。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也许可以采取发挥女生强项的方法。

  [14] 为什么法学院女生多?这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其原因有扩招说,女生爱学习说,女生竞争压力大说,等等。事实上,女生多已经不仅仅是法学院的独特现象。在综合性大学的所有学科,包括传统的理工科,都出现了女生多的现象。“中国教育统计网的资料显示,1997年,女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为37.32%,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47.08%,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高校女生潮“可谓是来势汹汹。事实上,女多男少的现象正从语言类、师范类院校逐渐向综合型大学蔓延,包括一些理工科院校,女生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据了解,2006年,在复旦大学录取的3871名新生中,男生1847名,占47.7%;女生2024名,占52.3%,这是该校历史上女生比例首次超过男生。从今年的情况看,国内一些综合型大学女生比例也在逐年增高。根据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今年该校本科新生中,女生1525人,占总数的49.2%,这一比例比2006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武汉大学录取的女生比例,也从2005年的34.4%增加到了今年的40%;中国人民大学今年2707名新生中,女生约占55%。”“清华大学校内BBS上出现了一个号称”独家首发“的帖子,上面详细开列了1991年至2006年清华新生中的男女生比例。比如1991年,2032名新生中,男生1643人,女生389人,男女生比例为422.37∶100,到1998年高校大规模扩招和合并前,这一比例为370.71∶100。此后女生比例大幅度上升,到2006年,清华3313名新生中,男女比例为 194.23∶100。 对此,清华大学学生部负责人表示,此数据统计或许是学生的个人行为,其准确性无法核实。据学校掌握的情况,目前清华男女生比例大致为2∶1。不过,近年来,确实发现在一些原先男生占绝对优势的院系,比如建筑系,出现了不少女生的身影。”

  据报道,美国法学院,也出现了女生多的现象。“如1993年,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女研究生只占45%,2002年秋季就已占到了52%。” “如今,美国各大高校法学院毕业生中,男女比例已几乎相当。”看来,LSAT那些逻辑分析推理题,并没有拦住女生!当然,也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LSAT,是不是美国法学院的女生会与中国一样多?

  [15] 我不希望此文引起女性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误解。我认为,承认男女差异,研究男女差异,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例如,承认并研究“看得见”的男女身体上的差异,有利于给男女分配合理的工作。那么,承认并研究“看不见”的、可能的男女思维上的差异,也有利于给男女提供适当的指导。相比之下,“男女都一样”这样一个笼统含糊的口号是不负责任的。多少的男女不平等,都在这个口号下大行其道啊!

  [16] 职业是否成功,人生是否幸福,是有多种原因决定的。但是学生们在校,特别是在大学所受的教育,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女生而言,良好的教育,特别是适合于女生的教育,能够增加她们在职业成功上的竞争力,并且增加她们在人生幸福上的可能性。法学院培养的女生,不必像电影中金发女郎那样感性,也并不必不像电影中女教授那样严肃,而是应该像一位法学院女生所描绘的那样,兼具感性与理性,“女生天生是感性动物,但是在法律的熏陶下,我们确实变得更理性,懂得理智地分析问题和作出选择。”

  因此,教育之目的,在于正视每个人的差异,最大限度挖掘每个人的潜力,而不是抹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男生与女生之间的差异。总体而言,女生在职场上处于竞争劣势,性别、性格、体力、家庭等等,都可能成为成功的障碍。这就更需要女生在法学教育中,能够扬长避短,发挥特色,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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