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国家宪法日在大学生眼中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 陆强 法律博客    点击:

编者按:作为本科宪法学的初任教师,我很想了解初入大学校园的青年学子们对于宪法的认识。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我请他们围绕宪法、宪法的实施以及国家宪法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对未来的畅想,于是就有了以下的这些文字,特辑录于此,跟大家分享。

 

整理 | 陆强

来源 | 陆强的法律博客

 

“国家宪法日”让我们重温敬畏和权利。

 

——湖南 蔡思佳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湖南 龙国梅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更多地在于强调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建设一个清廉、行事高效的政府,进而让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湖南 龙彦如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广东 闫乙萱

 

设立国家宪法日与其说是制度建设,不如说是文化建设。让人民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我想这也是我们设立宪法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甘肃 李清源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设立宪法日、读宪法典、向宪法宣誓等活动是我们尊重宪法、践行宪法的一小步,我相信将来由我们这一代完成的是一大步!

 

——湖南 龚聪琦

 

宪法的精要,唯有不停的学习、探索,方可有与时俱进向前的力量!

 

——贵州 李秋

 

虽然我们的宪法学课本很厚,但宪法典却只有薄薄一小本。正因为语言的精炼,宪法典所包含的内容才有了无限深意。

 

——湖南 蔡林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我们应该把宪法积极落实好。正如列宁所言:“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同样,在一个法盲的国家里是不能建成法治社会的。

 

——湖南 吴丽兰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让宪法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

 

——湖南 吴霄

 

宪法日就像一米冬日里的阳光,融化了冰雪,温暖了人心。

 

——山西 李雅婷

 

宪法日的设立让神圣庄严的宪法走入了寻常百姓生活,让人民真切体会到宪法的存在。

 

——湖南 蔡志敏

 

可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却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它清楚每个人的心里都有那么点儿脏事,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

 

——湖南 周笔锋

 

宪法日的出现,是对宪法权威与地位的肯定,是对法治社会的促进,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有利于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甘肃 熊冠中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公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河南 牛瑛

 

先辈们把最美好的愿望和最伟大的设想写入宪法,我们怎能不为它更好地实施而努力呢?只有保证国家权力与宪法完全符合,将宪法条文具体运用到国家生活中去,宪法的拘束力才能得以实现。

 

——内蒙古 孙一琳

 

如今,我们纪念“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强化宪法至上的理念,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

 

——杨宇涵

 

泱泱华夏,千年历史,在漫长的光阴中,中华民族形成了独有的法律体系,而这其中,宪法又是最灿烂的底色。

 

——湖南 周祖煜

 

对比起我国古代的人治、半人治社会,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即使还不够完善,但已经有非常大的进步,而我们期待的便是能有更大的突破。

 

——湖南 李雅慧

 

纪念国家宪法日,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扎根于每个中国公民的心中,用我们的行动让宪法富有生命力,共同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广西 韦怡妮

 

很多人不懂你的存在为何,我明白你是法律的底线。

 

——湖南 任鹏

 

法律并没有真正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社会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法律是少数人可使用的武器。处在社会底层及社会下层的人们大多惧于拿起甚至羞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吴志豪

 

宪法,国之根本,但距全面贯彻落实仍是任重道远,希望每一位法律人为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加强宪法实施。

 

——彭科龙

 

作为一名未来的法律人,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落实宪法,让宪法不仅仅是那一小小的红本本。

 

——叶蕾

 

宪法神圣而崇高,愿宪法保有其纯洁性,不为某种意志服务,而是为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让每一个生活的幸福,有安全感。

 

——湖南 余浩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正是为改善现状而做的尝试吗?相信在我们的学习中能与宪法共成长!

 

——湖南 姚诗怡

 

在法治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翼未丰的小鸟,逐渐成长为一群准备展翅腾飞的雄鹰。愿你我以宪法为指向标,与宪法同行,一路前进。

 

——谢梦甜

 

一个不具备普及性的法律,其实用度必定是不高的。尤其是当这种法律与政权息息相关时,又有多少人懂得使用这项法律武器?

 

——杨蕙铭

 

每一个人都是时代的产物,宪法也在时代之下发挥它的作用,我们要善于学习和运用宪法去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

 

——海南 王红菊

 

我希望现在我们打招呼说“宪法好”,以后会变成由衷地说“宪法好”!

 

——杨思彦

 

根本大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的神圣和权威,也使他看起来遥不可及。但实际上,他一直在我们身边默默守护。

 

——湖南 陈文姣

 

宪法像各部门法的的妈,而部门法就像她儿女们,它管理着各部门法,但部门法不能违背宪法,处于绝对的服从地位。

 

——湖南 罗玉娟

 

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周海燕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加强全民对宪法的认识,提高全民对宪法的重视程度,对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推动作用。

 

——蒋鲤霞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新疆 安尼瓦尔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关切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设立宪法日是尊重宪法、提高人民宪法意识、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

 

——武柳

 

依法治国要得到实施,依宪治国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潘彦希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黄梓娟

 

国家宪法日是对每一位公民都重要的日子,每一位公民都应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成为宪法精神的维护者,成为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参与者,弘扬宪法精神,共铸伟大的中国梦!

 

——王月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谢珊珊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宪法也不例外。

 

——谭宇

 

中国的法制建设越完善,人民的生活就会越稳定,中华民族未来发展之路才会越发光明!

 

——广东 程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立“宪法日”对国家社会意义重大,唯有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宪法精神一定会深入人心。

 

——内蒙古 吴欣娱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起根本作用的大法,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精神贯穿各个领域。

 

——湖南 杨乐乐

 

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湖南 彭雪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陕西 宋宗君

 

宪法日是宣传宪法、宣传依宪治国的节日。

 

——湖南 夏薇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1982年宪法的这一天,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而不是定位“宪法日”。 但我始终认为“法制宣传日”代替不了“宪法日”,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只有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才能与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相匹配。你终于在2014年到来,我要拥抱来之不易的你!

 

——湖南 文鑫钰

 

是的,在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中,这个宪法日的确定是迟来的,但毕竟它还是来了!

 

——湖南 谢流芳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