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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儿命丧美容院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刘雯雯 制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祛除自己身上的纹身,2014年7月13日,19岁的四川省宜宾小伙儿刘志军,毅然走进宜宾雅雪美容院,原本以为40分钟的手术会很顺利,孰料,在美容师施行手术过程中,刘志军突然身感不适,并最终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再也没有从美容院的大门走出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钱安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急于祛除纹身 小伙儿走进美容院

 

  在成都打工的刘志军,是四川省宜宾县凤仪乡人,事发时刚满19岁。他和身边许多年轻人一样喜欢追求时尚,读初中时,因为觉得描个纹身,看着威武,于是瞒着家人在左胸部纹了一个狼头图案。2014年,刘志军萌生了报名参军的念头,他的想法得到了家人的大力支持。听说有纹身无法通过征兵体检,刘志军便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回宜宾洗掉这“恼人”的纹身。

 

  一天,刘志军给姐姐刘志慧打电话:“姐姐,快帮我打听一下,宜宾哪里能很快洗掉纹身?我怕迟了赶不上今年的参军报名。”

 

  此前,刘志慧及家人已经到相关医院进行了询问,医生称,祛除纹身必须要通过4次手术,每次花费8000元。恰好在接到刘志军电话的前几天,刘志慧逛街时得到一张宜宾雅雪美容院的宣传单,称该院可以开展多种美容手术,其中就包括祛除纹身。

 

  接了刘志军着急催促的电话后,刘志慧特意去雅雪美容院咨询。

 

  一进门,刘志慧就看到美容院店堂正上方悬挂有“十大美容袪斑名店”等铭牌,她感觉这家美容院看起来“很靠谱”。咨询时,雅雪美容院老板丁钱安介绍说,激光祛除纹身手术只需40分钟,并能一次性祛除、不留疤痕。因为考虑到在医院做4次手术时间长、花费贵,而刘志军报名参军的时间已经临近,刘志慧决定推荐弟弟选择雅雪美容院进行祛除纹身手术。

 

  2014年7月13日下午,刘志慧打电话给弟弟,叫弟弟回来做手术。晚8时许,刘志军乘坐成都到宜宾的客运班车到达宜宾高客站,在车站等候的刘志慧接上弟弟,坐出租车径直来到宜宾雅雪美容院。 两人走进美容院时,店老板丁钱安恰好在店内,看见有两位顾客来店,十分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丁老板,这就是我的弟弟,你看一看他的纹身。”丁老板走到刘志军身旁看了他的纹身,说道:“这个啊,没有好大一块,可以马上做的!”

 

  姐弟俩还是不放心地问:“时间会不会很久?价格方面怎么算?技术有没有保障?”

 

  “保证又快又好,就不要讲价啦。”丁老板一一解答着……

 

  两姐弟与老板你一言我一语,详细地谈论起细节来。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丁老板最后说道:“一口价2300元,是最优惠的了,没有价格好讲了,你们考虑一下吧!”姐弟两人听后,经过再次商量,最终决定就在这家美容院做。

 

  都商量好后,刘志慧看了看时间,弟弟做完激光手术,他们还能赶上最后一趟公交车回家。这时,刘志慧给二妹刘安群打了个电话,说弟弟马上开始洗纹身,叫家人都放心。

 

小伙儿手术殒命 老板徒弟齐失踪

 

  7月13日晚9时左右,刘志军在姐姐的陪同下和美容院老板丁钱安签订了《一次性祛除纹身签约书》,姐姐刘志慧当即刷卡支付了2300元手术费。

 

  丁钱安随即叫刘志军躺在一张小床上面,把衣服脱掉,准备做手术。然后,丁钱安把徒弟小廖叫来协助,开始在刘志军左胸纹身处注射麻醉药利多卡因,麻醉药的注射方法是用小针头在纹身区域内,像针式打印机一样,一排一排注, 一共注射了5支。

 

  这时候,刘志慧发现弟弟身上的针眼处有血迹渗出来,赶紧说道:“丁老板,我弟弟的身上在流血,是不是跟没做皮试有关?”

 

  “我用的是进口麻醉药,不需要做皮试。”丁钱安回答道。

 

  “没有什么问题吧?”

 

  “没有!”丁钱安似乎很有把握。

 

  接着,激光祛除纹身手术开始进行了。

 

  这时候,刘志慧出去接了个电话。再次回到店内,她闻到一股皮肤被烧焦的味道,并且听见弟弟在床上不住地呻吟,“哎哟,疼,好疼哟……”

 

  “我再给你打一针麻醉药,一会儿就不疼了!”丁钱安说着又给刘志军注射了一支麻醉药,之后继续进行手术。

 

  5分钟后,刘志军身体又出现了不适,只见他全身发抖,手脚不停地抽搐,但手术并未停止。看见弟弟这样的情形,刘志慧暗自开始担心了。

 

  “是不是过敏了?”刘志慧急切地问道。

 

  “没事,可能是因为他没吃饭的原因。” 丁钱安十分肯定地说。

 

  刘志慧马上跑到蛋糕店,为弟弟买来蛋糕喂给弟弟吃。刘志军艰难地张嘴咬了一口,可是吞到喉咙处,却只见他喉结翻动,好像吞不下去。

 

  这时,刘志军突然从床上坐起来,大声喊了一句:“走,姐姐,我们不做了!”因刘志军无法忍受疼痛且一直喊叫,丁钱安不得不中断了手术。

 

  离开手术室后,刘志军坐在美容院大厅的沙发上,手脚不停地抖动,眼睛开始翻白眼,嘴唇开始变紫,这时感觉事态严重的丁钱安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来后,刘志军被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当晚11时,经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刘志军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诊断刘志军的死亡原因是“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美容师说只要40分钟就做完手术,但麻醉药注射完刚开始手术,弟弟就出现异常反应,身体发抖,送到医院时已没有抢救希望了。”刘志慧哭着说。

 

  当晚,丁钱安听说刘志军可能不行了后,和徒弟小廖悄悄溜了,且手机一直关机,微信和QQ联系也不回应。见他俩玩起了失踪,刘志军的家人赶紧报了警。

 

良心受到谴责 投案后赔偿家属

 

  2014年7月1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翠屏区工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雅雪美容院进行调查取证。

 

  经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调查,确认宜宾雅雪美容院从事了以激光进行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医学美容项目——不良文饰修复术。该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涉事美容院未取得从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施行不良文饰修复术的丁钱安无相关资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当日,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了查封,并向雅雪美容院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经查实:丁钱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就擅自为他人提供诊疗服务,对丁钱安的非医师行医行为予以取缔。

 

  翠屏区警方经调查并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刘志军死亡原因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此前关掉手机,躲起来的丁钱安也在案发2日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丁钱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随后,丁钱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发后,丁钱安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6万元。

 

否认非法行医 辩称过失致人死亡

 

  调查取证结束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丁钱安犯非法行医罪,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丁钱安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对被害人刘志军进行祛除纹身手术,先后在被害人刘志军的纹身处打了6支“利多卡因”针药,每支5毫升。随后,被害人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的症状,被告人丁钱安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刘志军送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害人刘志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志军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丁钱安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丁钱安认为自己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他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纹身活动不属于医疗行为,丁钱安的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以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

 

  公诉人反驳说,丁钱安利用电力治疗仪器对被害人纹身进行微创治疗,属于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有创治疗项目中的微创治疗项目下的电外科治疗),故丁钱安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医疗行为。

 

  公诉机关还指出,对丁钱安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应以非法行医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丁钱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中,丁钱安悔恨万分地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纹身活动属于医疗行为。我现在后悔极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我知道因为我的行为,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虽然我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6万元,我知道这点钱并不能够换回一条失去的生命,但我还是希望被害人的家人能够看在我是初犯,不懂法的情况下,能够谅解我,给我一个机会,同时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钱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丁钱安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丁钱安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钱安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钱安未上诉,目前,已开始服刑。

 

  (文中受害人及家属均为化名)( 李玲 彭屏)

 

案后余思

 

非法行医 害人害己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受害者家属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逝去的年轻生命已无可挽回。可见,非法行医,害人又害己。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类似的案件暴露出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深化治理和监督中存在的漏洞。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着的收费过高、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公共医疗分布不均等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同时,一些唯利是图的江湖游医见有机可乘,为了能够吸引病人眼球,在大街小巷、城市乡镇“遍地开花”。打着“根治”、“方便”、“便宜”等各种旗号,诱惑一些医疗保健知识相对匮乏或时间紧、想少花钱的患者前去就医。殊不知,这种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会使非法行医者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本案中的被告人不仅非法行医,而且还造成了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本案也警示广大患者,一定要提高识假防骗能力,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找专业医师就诊,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便捷,以免酿成类似悲剧。(安 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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