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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受理挂失 群众办理将更便利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腾讯    点击: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 6月8日,公安部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律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安全的环境。

会议指出,我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在便利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异地办证难、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缺乏渠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必须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驾考制度改革之后公安机关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真正把这项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办实。

会议要求,要根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草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各部门、各警种,都要把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改革事项往前排,抓紧研究出台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

事实+

身份证应尽快实现挂失即失效

专家推算,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可达数百万张。不少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被用于冒名开银行卡牟利,或被用于掩护诈骗犯罪,或被用于变身他人、隐身作案,给丢失者带来严重困扰。

公安部门多次重申,身份证被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一再强调有关部门要负起“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责任。

但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由于丢失的二代身份证在挂失后,仍然可以读取信息、继续使用,对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而言,单纯地利用肉眼来完成“人证一致性”识别任务,确实十分困难。

如果一时做不到挂失即失效,那就需要尽快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使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能够通过联网读卡或查询的方式,迅速识别已被挂失的证件。

2012年《居民身份证法》修订,增加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次年起公安部开始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由于加入了指纹这一生物特征,借助于全国联网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人证一致性”审核难题将彻底解决。(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新京报报道)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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