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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社保明年起将发生大变化 快看看对你有啥影响

发布时间:2018-07-23      来源: 北京时间综合    点击:

2019年起,你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改革将产生一系列重要影响。

作用一: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也就是说,存在两个部门征收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和政策原因。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作用二: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更为关心的是,这会对自己的社保缴费产生什么影响?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张盈华说,税务部门的强制性也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刘剑文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长期形成的经验丰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社保的问题。

张盈华指出,税务是垂直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征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社保征缴的干预,确保社会保险的独立运行。

不过,张盈华认为,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

二是,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

目前,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小贴士:怎样缴社保才能多受益?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其中,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好消息:多地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每档增加244元;从7月1日起,四川省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每月可领到1424元……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四川省政府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个档次,从7月1日起执行。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四川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应分别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个档次。

7月18日,据江苏省镇江市就业中心消息,从2018年7月1日起该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852元/人/月调整为923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5元/人/月同步调整为60元/人/月。

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如广州;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包括佛山、东莞、中山,其中,珠海为165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包括汕头、惠州、江门等;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包括韶关、河源、梅州等。深圳市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这6种人交够15年也领不到养老金

1、不按时参加养老金认证的

养老保险每年都需要进行认证,如果不认证,就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当然,根据国家前几天的最新政策,原始的“跑腿”认证制度已经取消。各地相关部门正在将网络等新型认证手段落地。

当然,如果被暂停后再认证,还会从暂停之日起补发养老金的,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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