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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民国政府如何打击炒房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文史博览    点击:

 

 

 

作者:徐文俐 来源:《文史博览》 原题:民国政府如何打击炒房者

 

民国政府面对高房价,曾经采取过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

 

据1923年8月20日《广州民国日报》第二版,广州市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及财政收入,把全市寺庙闲地一律收归国有,向开发商和计划自建房的市民公开拍卖。市政府要求,无论开发商还是普通市民,竞买成功后,“须于七日内开工建屋”,“如逾七日期限,加罚二成地价;如逾十四日期限,即强行迁出,由政府另行售卖”。

 

据1947年8月3日《正报》第二版,鉴于抗战之后杭州住房奇缺,杭州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分批出让、出租,无论购买人还是承租人,“均须于两月内开工建筑”,否则政府会把土地收回,并不再退还地价。可见,当时对捂地行为的打击相当严厉。

 

但是光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罚还不够,开发商完全可以在中标的地块上围一道院墙,装作已经“开工建屋”,其实里面什么也不盖,“捂”上两三年而不用担心被收回。所以民国政府还有另一种常备武器:征收地价税。

 

这是孙中山提出来的建议。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一职时发表演讲,认为中华民国要想在城市和乡村同时解决土地兼并这个大问题,必须“照价征税”,同时最好还能实现“增值归公”。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国家每年要按照市场价格对私人土地征税,并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国库,这样农村地主的兼并兴趣就会大减,城市开发商的捂地行为就会收敛——因为占地越多、缴税越多,同时地价再涨,好处都归国家了,地产拥有者无利可图。

孙中山的主张后来被地方政府贯彻下去了。其中杭州是1933 年6 月1 日开征的,每年分四次征收,税率是地价的0.8%。具体每块地价格多少,则由业主自己申报。为了避免业主低报或者瞒报地价,政府同时出台一政策:凡是业主申报的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权按照申报地价强行购买。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肯定不能光打击捂地、炒地,还得打击炒房。民国时用的手段是征收房产税。当时各地的办法和税率都不一样,几乎是一个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像上海,租界里早在清朝道光年间就征收过房产税。租界以外的地方从民国初年才开始征收,具体办法是这样的:政府对私人房产进行评估,得到一个理论上的租金水平,然后按理论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比较落后,买房的人多,租房的人少,政府采取简便办法,楼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瓦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茅草房每间每月征多少税,十分简单。

 

民国的房产税政策刚开始还算合理。可是执行到后来,政府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到怎样增加财政收入上来,于是不管对象,所有房产都得缴税,而且税率一样。更荒唐的是,竟然把征税任务平均分摊给每个家庭,别说打击炒房了,还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现在评价起来,民国的地产税政策很合理,房产税政策却很失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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