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5日消息,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前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后者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但试点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时过近4年,试点也没有扩大范围。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现如今,房地产税立法终于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说,各地房地产市场进程和状况不一,对房地产税的态度也肯定不同,但我国已经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改革进程可以适时而动,但是不能没有法律在前。“比如有些城市需要出台房产税政策,调节市场,但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就不能开征。”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年度报告中就提到,房产税改革应该协调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租、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轻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税负。这样既能鼓励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准打击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主要在建设、交易环节。其中,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房地产税如何设计,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要不要设“免征额”,是民众最关心的话题。
对于房地产税的设计思路,施正文认为,现阶段针对房地产的税主要在交易环节,对抑制投机、稳定房价发挥作用并不明显,未来房地产税将会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并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对于征收范围,施正文认为应该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免税面积设定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税,从而保证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税。”施正文说。
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但是,施正文建议,对于免征面积,中央可以设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各地免征面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浮。
而对于税率,施正文建议可以设定一个税率区间,不要太高,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税率。“目前国际上普遍税率标准是1%,中国可以低一点。”
据了解,此前,上海在房地产税试点中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增量房,即上海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且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一听说要征收房地产税,无房族特开心:快收税!收完房价就跌下来了!房价跌了我就可以买房了。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通过房产税打压房价,可能只是无房者一厢情愿的想法。房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抑制持有多套房,但从经验看,很多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有房产持有税,但无法靠此而阻拦房价波动,某些年份房价依然上涨,比如香港房价已连涨10年;上海自2011年开征房产税以来,也未能明显压制房价。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没想象得那么大。
想想纽约、伦敦、东京吧,他们都有房产税,但房价却依旧高高在上。所以,假如你生活在大城市,在中心区拥有多套普通住宅,没必要因为害怕“累进型”房产税而卖房子。你完全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将税负转嫁出去。至于破产一说更是无稽之谈。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房地产税开征之后,税收负担会不会增加?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会影响税负结构,引导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优化设计后会产生一定的正面效应。一方面可以将以往开征的多种间接税负担并入房地产税税种,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在为大多数老百姓减负这一观点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赞同。他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将会对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作出调整,最终目的是降低居民税负。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也可为这个答案提供一定佐证。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始房产税征收。从实施方案看,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据了解,针对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对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也已成为业界共识。
虽然房地产税法才列入立法计划,距离正式通过和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房地产税法实施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已广受关注。
从短期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长期看,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增加持有环节税负,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房地产消费,树立“房地产主要是居住功能,不是投资品”的观念,并将会对投资投机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
施正文表示,开征房地产税后,房子多、房子评估价值高就要多交税,随着成本的增加,很多投资投机者就不会愿意再买房,从而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也有助于财富的调节,实现分配的公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房地产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会使房地产市更沉稳、稳健,使其以后在运行中间减少泡沫,遏制肆无忌惮地炒作,而且对于把空置房调动出来、加入租房市场也会有好处。
还有分析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除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外,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还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当前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有助于地方政府为当地居民提供更丰富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在施正文看来,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也是一种财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这也将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起到促进作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房地产市场曾出现较大起伏,每次房价上涨速度和节奏过快时,就会有关于房产税的声音出现,它一直被视为是平抑房价的杀手锏。
此次房地产税被列入立法规划,究竟何时出台备受关注。施正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到2018年,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这期间房地产税方案将会被审议或者通过。“但是从正常节奏看,今年应该不会上会审议,明年可能会经过审议,但也未必通过。如果本届不能通过也很正常,预算法等影响面较大的立法就有过先例。”施正文说。
一位接近此事的权威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包括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设定合理规范的房地产税减免范围,强化房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
在这位人士看来,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这些调整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实际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稳妥问题。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与地方政府税收关系更为密切,在税率的制定和减免范围上,地方人大会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即便税法真正通过,也未必意味着在全国统一落地。“有些地方可能减免范围会小点,有的地方可能就会大点,而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不征,这都有可能发生。”施正文说。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豁免征收面积”的制度设计。即根据所在地的住房情况,划定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在人均基本居住面积以内的住房面积免予征收房地产税,对基本居住面积以外的住房面积,课税征收房地产税。
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法应该根据有益于纳税人的原则,设定人均豁免面积的下限和税率的上限,地方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