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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宅土地证到期,续期出让金达房价约三分之一

发布时间:2016-04-16      来源: 21早新闻(ID:News-21);综合    点击:

转自:21早新闻(ID:News-21);综合自:温州网、财经网
 
 
 
就在刚刚,一则新闻引发了全国网友讨论: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报道内容看,这个“三分之一”,是按现在重新评估的当前土地价格续费。而这个评估价格恰好大体相当于这些房子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
 
如果我不续费会咋样?按报道看,目前会让你的房子无法交易,不给你办交易手续。
 
对此,温州国土局是这样解释的:
 
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
 
这下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这篇新闻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如果各地就此效仿,天都要塌下来了!
 
 
 
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没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
 
举个简单例子:
 
有个王阿姨就是买了这类房中一二手房,面临同样续费而不解,国土局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对她做工作说:买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所以,您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以普遍70年产权为准,到时继承你这笔遗产的人将是你的子女或孙子孙女,他(她)为继承这堆已经70年的水泥砖瓦,将按那时房价的三分之一续费……当他(她)的子女或孙子孙女又继承时,再续费……完美闭环。其实,这相当于一代代交遗产税……
 
有网友问:几年前说好的70年到期免费续期哪去了?
 
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天下可能有一两顿免费的午餐,但土地这事,还是现实点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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