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甘当“好公仆”,不做“官老爷”

发布时间:2017-10-21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之江新语》中,习近平也清楚地阐释了“公仆”二字分量:“离开了人民,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背离了人民的利益,我们这些公仆就会被历史所淘汰。”领导干部必须懂得一个真理,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要时刻谨记:“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我们是“公仆”,不是“老爷”。忘记了这一点,就会导致权力扩张、权力懈怠乃至腐败滋生。
“领导干部的身份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仆人;不是官,而是仆。领导干部的权,是人民给的,是为人民用的。因此,做官当老爷,对群众态度粗暴耍威风,不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一定牢牢确立公仆意识,从“小事之中有大局的高度”来处理群众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切实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始终牢记党的性质与宗旨,保持公仆本色、为民情怀,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既然身为人民公仆,就必须将“为人民服务”践行到底,不做“官老爷”,坚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群众生活,体会群众甘苦,体察群众的忧乐,体味群众的情感。继续发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那么一种精神,继续保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那么一种警醒,从人民中吸取智慧,从人民中凝聚力量,把实现“中国梦”这一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的伟大胜利。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