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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拒高额彩礼,从你我他做起!

发布时间:2020-05-01      来源: 法律罗泽涛    点击:

 

世上只有妈妈好,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放在天下任何妈妈身上,都能体现母爱的光辉。但现实中,有些母亲非但不称职,甚至将孩子当成“摇钱树”,给孩子带来一生的伤害和痛苦,这样的母亲可谓丧尽天良,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江西省会昌县法院2020年4月28日消息,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因原被告双方确实不存在感情,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离婚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被告,也就是原告的妻子巧巧(化名)自始至终没有露面,但从其写给法庭的一份“情况说明”却充满了血泪,令人侧目动容。虽然巧巧可能只是为了证明与原告没有任何感情,但如果其陈述内容属实的话,巧巧的母亲可真是毫无人性,而且还涉嫌犯罪。

      时至2020年,已经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巧巧年龄还不到30岁,但在2011年尚未成年的巧巧就开始了悲惨的人生。据巧巧的“情况说明”,2011年某天,母亲忽然说要带巧巧外出玩耍,很依赖母亲的巧巧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会有何种遭遇,一头雾水的她被母亲带上了车。
 
       不知道了走了多远,母亲带她下了车,并在一个村落里与一个陌生的成年男子见了面。少不更事的巧巧只听到母亲和男子的交涉,仿佛有彩礼之类的说辞,不久之后母亲告诉她准备出嫁。

      这对还不知道男女之事的巧巧来说感到十分恐惧,但又拗不过母亲,只有答应了,就这样巧巧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结婚”,事后巧巧知道母亲收取了所谓的“丈夫”高价彩礼,使她成为了别人的“妻子”。
 
      

       惶恐中的巧巧最终想到了反抗,想尽办法逃离了“丈夫”的家,并到外地打工,好几年不敢回家。在打工期间,巧巧遇上了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孩强强(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两人在2014年结合了,并生下了两个孩子。
 
      在此后的5年时间,巧巧始终没有回家看望过母亲,但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常年的离家出走,巧巧回家的心情还是十分迫切的,到了2019年初,实在熬不住思乡之苦的巧巧带着两个孩子回到老家看望母亲,但等待她的不是母爱的温暖,而是人性的险恶。

     本以为时隔多年,母亲会幡然悔悟。巧巧心里也想,只要母亲能够善待自己,自己也会原谅母亲。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已经被金钱蒙住了眼睛的母亲再次对其施加毒手,让巧巧彻底对母亲死了心。
 
     在家里过了没几天,母亲再次谈到让巧巧嫁人换取彩礼,这让巧巧大吃一惊,于是准备带着儿子连夜离开,但没想到去找儿子的时候,却发现母亲已经将其儿子控制,并对她施加威胁,如果巧巧不答应嫁人,就掐死她儿子。

      面对已经丧失理智的母亲,巧巧为了孩子不受到伤害,只能委曲求全,听从了母亲的意愿,违心嫁给了母亲指定的“丈夫”军军(化名),在收到军军高额彩礼后,巧巧母亲才罢休。
 
 
      但这样强扭的瓜并不甜,巧巧在和军军结婚一个月后,带着孩子悄悄逃跑了。军军也尝到了这种婚姻带来的“人财两空”的痛苦,在多方寻找巧巧无果的情况下,军军决定和巧巧离婚,于是一纸诉状将巧巧告上了法庭。

     在通知巧巧应诉过程中,巧巧始终不愿到庭,并声称害怕母亲再次提出让她嫁人的要求,并恳请法院判决与军军离婚。为了证明自己和军军确实毫无感情,巧巧写下了充满血泪控诉的“情况说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军军与巧巧经媒人介绍,相识仅4天便登记结婚,婚前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共同生活仅10余天,巧巧便外出至今未归,双方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巧巧也希望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故军军诉请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离婚。
 
      离婚事一码归一码,现在来说说巧巧母亲的问题。从本案中巧巧的“情况说明”可以看出,其母亲为了获取高价彩礼,将女儿当成了一种“商品”,那么这种情形涉嫌刑事犯罪吗?
 
      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其情节而定的,也不能一概而论。事情真相到底是怎样的,需要调查取证才能说明,但就巧巧多次婚姻情况来看,其母亲主要还是为了获取彩礼,而要求女儿选择婚姻对象。这其间不排除巧巧为了离婚而夸张的说法,但从巧巧和军军毫无感情的婚姻来说,这一切只不过是一场交易。

     
      大家都知道,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如果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肯定是不牢靠的,有那么一点风吹草动,或许就会致使婚姻破裂。从现实中很多因彩礼而结婚的案例可以看出,这种结合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婚姻,一部分还由此衍生出人间悲剧,可见为彩礼而结婚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社会现象。
 
     母亲为了女儿的幸福,为女儿的婚姻把关是没有错的。但错在不该索要高额彩礼,并锲而不舍地把女儿当作索取彩礼的对象,这种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即便不涉及到犯罪行为,但也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拥有财富是每个人的梦想,但这需要自己辛勤劳动赚回来,而不能以牺牲家庭成员的幸福来牟取,即便这样拥有了一大笔钱,但这样的钱能用得安心吗?值得人们深深地思索。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彩礼,是婚姻里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现实生活中,有无数的情侣,在彩礼面前被按下了暂停键,也有无数的婚姻,因为彩礼变得越过越穷。彩礼的本意,应该是祝福,也是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保障。但是,在很多家庭里,彩礼却成为了面子的象征,甚至是谋财的手段,早就失去了祝福的意义,甚至会沦为灾难的导火索。尤其是对于那些举债付清彩礼,结婚后的日子,往往过得非常之辛苦。

 
       羊毛出在羊身上,结婚不是一锤子买卖,你得明白一句话,别让那个爱你的男人,觉得你是在图他的钱,是你毁了他本该有的富贵生活。
 
 
普法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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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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