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天,我在家乡五常市进行“百年乡村变迁”调查。除了翻阅原始档案和史志资料,还走访了十多位70岁以上的老人。
8月5日,我来到距离市区30多公里的志广乡五星村,拜访原党支部书记董凤才老先生。
上世纪70年代初,我曾在当时的志广公社中学工作5年。那时的五星大队(现在的五星村)是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典型。
董凤才老先生住在一座稍显陈旧的三间砖瓦房内,室内陈设简单。
已经73周岁的董老先生精神矍铄,对往事记忆非常清晰。
谈到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和比较,董老直言不讳地说:我们这里1945年光复解放,1946年到1948年进行土改运动,我父亲当时是屯农会主席。在这之前,老百姓的日子虽然比较“紧巴”,但能吃饱饭。土改后贫雇农分到土地,也能吃饱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最苦,不挣钱(原话如此。准确地说应该是挣钱少,去掉口粮款分不到钱——笔者注),也吃不饱饭。最好时期是从大包干到现在。
说到合作化和大跃进,董老深有感触地说:
我们这里是全县合作化的典型,后来也是先进单位,但是在大包干以前,群众一直不富裕。
合作化时期的支部书记姜凤武和社长洪太,是全县有名的先进典型。人民公社时期,他们两个人分别是大队支部书记和大队长。两个人都非常正直、正派,多年经常和社员一起劳动,到各队检查工作时,吃饭给钱,不搞特殊化。但是,合作化照样没有群众基础,和其它地方一样,是跟着形势走。当时,县委书记伞裕民和副书记陈耀林在这里蹲点,发动群众入社。当时的口号是“一步登天走向共产主义”(原话如此。这个口号似乎应该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喊出来的——笔者注)。在这样的大气候和领导推动下,群众尽管不愿意,也没人敢抗拒。
初级社时候,志广社、展望社和五星社都干得不错。这三个社就是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二、三队。后来组建高级社,把四、五、六队合进来,大家就很有意见,因为等于为这些落后队背包袱。但仍然是大势所趋,只能服从。再后来,搞队为基础核算,一、二、三队给四、五、六队不少地。
由于我们这里民风淳朴,再加上有两个带头人带动,我们这里的生产一直搞得比较好。特别是作为典型,得到县里很多特殊支持,如贷款优先,先进农机具供给优先,等等。几个比较好的生产队的劳日值始终没掉下2元钱。粮食产量也很高,水田墒产搞到13000来斤。但是群众并不富裕,而且比别的地方还苦。主要是产量没一点隐藏,没有黑地,交粮最多。
大跃进时候,国家征购粮任务不断加码。1958年,团省委副书记李天民带队到我们这里蹲点,亲眼看到群众困难,帮我们说过话。最后一批征购粮食,各生产队把车装好了,他说;“先不要送,我去县委反映情况”。当即他坐上马爬犁,赶到县里。结果这批粮食留了下来。尽管如此,我们送的最多,贡献最大,挨饿最严重。吃玉米芯和玉米叶子,在这一带很少见。
姜凤武和洪太两位老领导,是令人尊敬的先进典型。还有一个典型是妇联主任李秀琴。她楞实、能干,大队进来摇背式割麦机她当即登上去。虽然没什么突出事迹,但因为我们这里是合作化典型,她当上了全国劳动模范,两次见到毛主席。
*******************************************************************************
董老的述说,可以与其他人的口述及相关史料互相印证。
调查期间,我曾我走访了100多位解放前出生的老人,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说,小时候的日子虽然不富裕,但吃饱饭没问题。有15位受访者对不同历史时期农民生活水平做了比较。其中,9位农民(包括董凤才等3位老支书)的说法都和董凤才高度一致;6位离退休干部,作出同样回答的3人,否认这种说法的3人。谈到当年入社是否自愿,绝大多数都说,“随大流的多”,“不自愿也得自愿,实际是强制的”。五常市常堡乡老农民邱发(1933年生)回忆说,周家岗屯宫老五自己积攒钱买了一头牛,不愿入社,晚上开批斗会,第二天早晨,在西小庙上吊死了,他儿子闹,县工作队说,“他是过不了社会主义这个关,死就死了”。那时,有拴车买马的,就要掐尖,党员干部要在整党中挨整。
谈到人民公社时期的劳动收入,老人们都说,一个劳动日勾上一元钱的,是比较好的生产队,劳力多人口少的社员到年底可以分到百八十元的现金,多数社员扣掉口粮烧柴等实物后,分不到钱。中等生产队能勾七、八毛钱;落后队勾四、五毛钱,社员不但分不到钱,还要欠生产队的口粮款;个别生产队总收入不抵总支出,劳动日值在“零”以下,谁出勤多,谁欠生产队的钱多。勾两块钱以上的,寥寥无几,都是县级典型。
五常县志记载,1951年,全县试办了4个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其中包括董凤才所说的五星社,展望社。1955年秋天,在三区(即现在的志广乡)试办了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五星社(《五常县志》,第195页)。
从1958年到1982年25年间,五常县农民人均收入一直在七、八十元徘徊,超过90元的只有7年,其中超百元的只有3年;50元(含50元)以下的7年,1964年只有22元。1958年至1971年14年间,平均劳动日值在七、八毛钱徘徊。超过1元的有4年,低于6毛的有2年,其中1964年只有0.39元。1961年至1982年,多数年份的人均口粮在400斤(皮粮)上下。超过500斤和低于350斤的各有4年(1962、1964年没的数据没有列出),最高年份是1968年(530斤),最低年份是1961年(122斤)。1959年和1960年的口粮数据没有列出(《五常县志》,第195页)。
《黑龙江省农业志》和《黑龙江五十年》记载了全省多数年份农民收入和消费情况。1952年,全省(当时设黑龙江、松江两省)有1.6万人加入初级农业社,人均分配93.8元。1956年,全省绝大部分农民加入了高级社,当年人均收入71.9元。1958年,全省实现“人民公社化”到1962年,5年间农民收入平均72.38元(1961年只有61.7元),比“一五”期间平均值高2.5%;按可比价格计算,则下降10.5%。从消费情况看,1962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219元,比1957年增加1.9%,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5.1%;农村居民则下降24.5%(《黑龙江五十年》332页)。从组建“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解体30年间,农民从“集体”获得的收入从1952年的93.8元增加到1982年的107.5元,按可比价格,下降7.2%。
家庭承包以来:农民收入迅猛、持续增长。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43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承包前1982年的252元增加66.6%;1990年实现760元,比1982年增长1.15倍;2012年实现8604元,比1982年增长7.87倍。
黑龙江省部分年度农民人均分配比较表
年 度 |
绝对数(元) |
指数(以1952年为100) |
1952 |
93.8 |
100 |
1957 |
53.9 |
54.4 |
1962 |
71.0 |
62.5 |
1965 |
71.6 |
68.8 |
1970 |
97.8 |
93.7 |
1975 |
96.8 |
93.3 |
1982 |
107.5 |
92.8 |
黑龙江省家庭经营以来部分年度农民纯收入比较表
年 度 |
绝对数(元) |
指数(以1982年为100) |
1982 |
252 |
100 |
1985 |
398 |
148.7 |
1990 |
760 |
214.5 |
1995 |
1766 |
297.4 |
2000 |
2148 |
320.8 |
2005 |
3221 |
450.4 |
2012 |
8604 |
887.0 |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资料来源:《黑龙江农业志》、《黑龙江五十年》、《黑龙江年鉴》)
黑龙江省《农业志》、《粮食志》所列数据显示,自1953年至家庭承包之前的1982年,黑龙江省农民口粮多数年份在200公斤——260公斤之间,只有1955年1年达到农民所说的“够吃”,即308公斤。1959年至1961年,人均口粮分别为173、143、138公斤,有的地方每天只有3两皮粮。马匹饲料一直压在400公斤以下,个别年份只有200公斤。1958——1962五年平均口粮,人均只有189公斤,马料只有308公斤,分别相当于正常需要(人300公斤,马500公斤)的63%、62%。
黑龙江省部分年度粮食产、购、留统计表
年度 |
粮豆总产(万吨) |
征购量 (万吨) |
纯征购率(%) |
人均口粮(公斤) |
马均饲料 (公斤) |
1953 |
678 |
343 |
46.4 |
254 |
400 |
1956 |
761 |
302 |
32.9 |
308 |
440 |
1957 |
640 |
324 |
43.9 |
223 |
350 |
1959 |
792 |
516 |
58.8 |
173 |
300 |
1960 |
506 |
328 |
52.4 |
143 |
200 |
1961 |
455 |
242 |
40.0 |
138 |
290 |
1962 |
557 |
209 |
29.3 |
214 |
300 |
1965 |
837 |
310 |
35.0 |
256 |
400 |
1970 |
1157 |
480 |
39.9 |
260 |
400 |
1975 |
1359 |
535 |
38.6 |
266 |
440 |
1980 |
1412 |
494 |
33.7 |
263 |
400 |
1982 |
1051 |
333 |
27.6 |
210 |
357 |
(注:1、粮豆总产不包括薯类。2、纯征购率,是减去返销给农村的粮食后纯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资料来源:《黑龙江粮食志》)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写道:“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 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写道:“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499页)
历史学者叶扬兵在《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一书中列举了很多合作化运动中强迫命令的案例。如:南京市郊区八区有个乡长,把户主“招待”来,开两个整夜的会,民兵把住前后门,说“不研究好谁也不准回去”,就这样强迫组织起来了。陕西临潼十区一乡杨安村,晚间开会号召说“不组织,就把会往明天开”,结果当场编了39个组。山西潞城上黄组建农业合作社时,不仅强迫党员,还在群众中关上大门报名,公然声称,“不入社就天天开会”,并把报名者放在暖家,把不自愿者放在冷家。山西声襄陵中和庄支书赵根顿,组社时候采取强制手段,党员冀保不参加,就召集党员斗争他,最后召开群众会让他坦白承认错误,并要求入社。对单干户,进行歧视和打击,不但指责其“落后”、“自私”、“顽固”,还不给贷款。供销社收购棉花时候,单干户卖不上。山西晋城七区在遇丧事或开较大纪念会时候逼着单干户哭着脸背大鼓(旧社会叫背大鼓的人为下等人)。
黑龙江省委农工部编写的《黑龙江农业合作史》记载:1948春,黑龙江省劳畜力约占80%到90%组织起来,但到夏锄后三分之一散花。嫩江、合江等各省也出现“春插、夏散、秋垮台”现象。原因主要是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领导上为了完成任务,发动竞赛立功争模范,下层干部就以报功思想和锦标主义,上下配合,强迫命令较为严重。1952年春,省委确定建立集体农庄时已经接近小麦播种时间,省委工作组到达克山县和平村当天就召开支委会,说明来意,晚上就召开党团员大会(动员),第二天就召开三个屯的劳动力大会,宣布决定,晚上各个屯报名,第三天就选举成立了集体农庄筹备委员会,并开始评议土地、牲畜农具价格。到第七天便开始集体播种小麦……造成了农民的极大不安,许多农民常常彻夜不眠。由于缺乏群众基础。和平、新生两个农庄在头两年生产一直搞不好,依靠国家贷款,上边派干部维持,直到1955年以后情况才有所好转。1954年,海伦县在小社并大社过程中搞突击硬摊派。15区和17区,在五天里就突击建成了63个自报社。2区一干部,搞“生摘瓜,硬登记”,在会上宣布,“这两天大屯建一个大社,如果有人不愿意入社,同志对不起,要让让道(意思是串他的地)”。结果,这些农民怕串地,被迫报名。由于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特别是高级合作社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建成的。所以,尽管在政府的特殊扶持下,取得一些成绩,但种种乱象俯拾即是。一是经营管理混乱。克山县古城社共524户,脱产干部7人,变相脱产19人,每27户就有一人。有的社损失粮食16%,财务管理混乱。据勃利、集贤、汤原等8县1190个社统计,账目比较清楚的仅占20%。二是牲畜瘦弱死亡严重,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严重衰退。原来,副业一般占农业总收入的25%——30%,少数地方达50%。但农业集体化后,一般都下降50%左右……三是干部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纷纷。有的地方本来不旱,却普遍号召打井,甚至分配指标,结果打成的井80%以上不能利用。有群众反映,现在变成抗大活的了。不少社员认为,“合作化后,牲口死的多,粮食打的少,人没吃马没草,老母猪被劁,鸡鸭鹅卖光了”;“合作化后有三光:光脑袋、光脚丫、光背杆”;“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互助组,互助组不如单干”。
有比较才有鉴别。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不少,但起码农民对自己的承包田和农产品有一定的支配权,且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我们应该牢记历史教训,高度警惕极左思潮泛滥,坚定不移地坚持农业家庭经营,并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深化农业和农村产权改革,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财产权,继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