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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丰润:占地土地补偿已到位,地上附着物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1-09-14      来源: 中外法制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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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高丽村村民向我网爆料:2000年,唐山市交通局对国道112线高丽铺至压库山段改线,涉及征占本村村东土地,还牵扯到本村十几户村民的房屋搬迁,由于征地用于修112国道新线路,导致道路两侧出现大量废弃地、零散地,两边有许多大沟无法正常耕种,后经村两委召集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丰润镇政府得到同意,并且出具了规划图,在我村村东(自三环立交桥北至老112国道压库山段)允许村民自建房,但必须按镇政府出具的规划图设计。当时村委会按有批示户先规划,无批示户向每户收取5555元,作为提前占地费,符合条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2008年开始,每户收取8000元,按照财经管理规范,以上款项均交到了丰润镇经管站。在2008年我区又修建丰津公路,占用我村26户居民耕地,同时有部分居民在公路两侧也修建了房屋。

截止到目前,我村村东112 国道两侧共有69户村民建房。其中批示款全部交到镇经管站,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四处)全部交到土地局。后期在交通局和镇政府的要求下我们进行了门前地面水泥硬化、绿化和公路道口水泥硬化,然后又对所有店铺的牌匾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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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对102国道丰润城区段进行改线工程,对道路两侧土地进行征收,征收范围涉及了村民当时按照丰润区政府规定修建的硬化商砼地面,按照丰润区出具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第二条内容可见“乙方同意以上条款,按征用面积核减耕地承包经营证书,地上附着物依照评估结果另行补偿。”但目前丰润区丰润镇却只对土地进行了补偿,但村民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修建的20000余平硬化路面未能进行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地上附着物依照评估结果另行补偿,为何村民自行修建的商砼路面未能补偿呢?

针对此问题我们联系了丰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向该镇说明了该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该镇任何答复。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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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ID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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