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人民网评:药品取消政府限价,医改迈出关键一步

发布时间:2015-05-10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点击: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至此,酝酿已久的药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由于药品属于老百姓对健康需求的衍生需求,具有特殊属性,我国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应该来说,在市场发育不完全,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对于抑制药品价格过快增长,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

然而,随着药品市场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推进,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也滋生了不少弊病。比如,药品的生产成本,往往会随市场供需关系而不断变化,政府定价又具有相对稳定性,无法频繁调整,这反过来又刺激一些厂商为了增加利润,虚报成本,甚至滋生医疗腐败。再比如,很多有需求的廉价药品,因为政府现行的招标方案和采购方案,并不比成本高多少,导致企业不愿做“赔本生意”,群众只能选择价格更高的同类药品。

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成长的烦恼,要在成长中化解。其实,放开药品定价,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有好处。无论是药价放开后,减少恶性招标导致的“唯低价是取”,缓解部分药品供应短缺问题,还是让药企参与市场竞争,将质量差、价格高的药品,通过“无形之手”淘汰出去,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现象,取消药品限价,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的确算是一个“利好”。可以说,在市场发育已经相对成熟,政府限价弊端丛生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原则,取消政府限价,推进药价改革,是势之必行,理之所至。

改革说到底,还是要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药价放开后,价格会不会上涨?群众的医疗负担会不会加重?这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改革所面临的“必答题”。对此,《通知》早已有“顶层设计”。且不说,《通知》已经明确强调,推进药品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打消了群众“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忧虑。就从配套改革措施而言,药价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要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的作用。《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制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药价改革,也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的关键一步,是推进“病有所医”的重要一环。

改革如弈棋,谋子更要谋势。全面深化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取消政府限价,不仅需要“更进一步”的改革勇气,也要有“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改革智慧。在药品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之后,与之相应的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医保控费作用的强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的加强,都是改革者面临的难题。事实上,只有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才能在医疗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