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才让多吉|中国人献血不该是“道德买卖”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 才让多吉    点击:

中国是世界上“缺血”的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人口献血率达到10‰作为满足本国临床用血的最低标准。据统计,去年内地人口献血率仅为9.4‰,低于世卫组织的最低标准。因为临床缺血,陕西宝鸡和浙江浦江最近分别出台了“献血领证”和“父母献血子女加分”的地方法规,引发了网络对“义务献血”的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的无偿献血活动,但地方政府出台“献血领证”和“父母献血子女加分”的政策法规有违《 献血法》所倡导的 “人道主义”、“无偿”、“自愿” 原则。不管是临床缺血,还是促进义务献血都不应该成为地方法规违背《献血法》的理由。

《献血法》所规定的 “人道主义”、“无偿”、“自愿” 的原则确立了“义务献血”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是公共精神的一部分。义务献血的动员工作应侧重对人的精神启发和道德鼓励,而不是用行政权力来设置“交换标准”或使用“高压政策”,否则会把一个人公民责任和公共精神变异为“利益”交换。这样的“义务献血”不但不能称之为“自愿”行动,还会给义务献血本身带来道德危机。

浦江的“献血加分”规定,消解了义务献血给予公民的荣誉和责任。事实上,当行政力量把“市场原则”运用到“义务献血”这类“公民责任和公共精神领域”时,催生出来的不是公民责任而是“道德买卖”。 “道德买卖” 后面包含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不仅在“义务献血”的地方法规中有所呈现,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相关条款的制定中也隐约能看见。《献血法》中规定“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亲属优惠用血”, 就明显带有“功利”诱惑的因素,有悖于“无偿”、“自愿”的原则。

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载, “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亲属优惠用血” ,是立法之初由一些人大代表作为推动“无偿”献血的“大招”重点提出的,在全世界也是“中国特色”。极端“功利条款”推动下的中国“义务献血”,人口献血率却仍达不到世卫组织的最低标准,在全世界处于落后位置。

在全球义务献血领域落后的国家,却有着世界上对“义务献血”最多的奖励表彰门类,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还联合红十字等机构出台过《全国无偿献血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全国性法规,这样的反差的确值得“义务献血”的法定宣传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反思。

为什么国家化大力气推动义务献血却事与愿违?从宏观上看,首先是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并没有厘清“公共原则”与“市场原则”的界限,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道德逻辑”转化为“市场逻辑”,腐蚀了义务献血参与者的公民责任、公共精神和道德优越感,不知不觉中做了“好事”,坏了“人心”。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见义勇为”中,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都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见义勇为”奖励抚恤金总额超过1亿人民币,而现实中是老人倒地“扶不起”。所以,中国“缺血”的问题并非中国人“缺德”,而是“义务献血”的社会动员机构“红十字”缺乏“道”,缺乏“公益之道”而多了“经济之法”。

反观同宗同族的香港、台湾和澳门,并没有那么多五花八门的表彰与奖励,人口献血率却高达40‰左右,处于全球领先水平,这一切正好符合经济学家尤里.格尼茨(Uri Gneezy)和阿尔多.拉切奇尼(Aldo Rustichini)主持的“捐赠日”试验结果,在公共事务领域,最大化金钱鼓励的结果也不如精神鼓励显著。

“义务献血”在中国的“提不起”,除了“市场”与“公益”界限的混淆外,更直接的原因是《献血法》中的诸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落实,《献血法》对“义务献血”承诺的 “对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亲属优惠用血” 成了空头支票;《献血法》“鼓励率先献血”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义务献血者”中比例不到1%,而学生和农民工的比例高达30%以上;《献血法》规定临床用血只需支付成本,其“成本”从来就没有对外公开,即便是社会多年质疑“无偿献血,有偿使用”也无人回应。这些“义务献血”的硬伤,不仅谈不上培育公民责任和公共精神,甚至都达不到“市场原则”的契约精神,按照英国社会学家理查德.蒂特马斯关于献血的经典著作《礼物关系》所言,中国的“义务献血”更象是“从穷人到富人”的再分配,这种状况不仅会打击人们的献血意愿,更会使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和公共精神变得更加贫瘠。

面对中国的“缺血”困境,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如何培育整个社会的公民责任和公共精神,而不是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而当下的燃眉之急则是地方政府和红十字会要把《献血法》所规定的“优惠用血”落到实处,把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带头献血的法律变成行动,这样的改变能够逐步推动社会公平、公正,从而达到重建政府信用的目标,是中国逐步摘掉“缺血”的帽子,拒绝“道德买卖”的起点。

- 2014年9月30日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