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宜先统筹考量

发布时间:2016-01-03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要让退休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宜在研究阶段就对职工医保双轨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等统筹考量。

  退休人员仍须缴纳职工医保,或将成为现实。据报道,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章明确提及,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与现行政策(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相比,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的行将推出,必然会加大退休人员的负担,这可能会引发负面舆论效应。但也得看到,在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之下,为了平衡“系统老龄化(即享受待遇人群增多而缴费人群减少的现象)”所带来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研究实行该政策,以避免养老支出压力向下代人过度转移,颇具现实针对性。

  事实上,在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然到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之下,我国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

  就此看,启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不是不可以有,问题是,应该以怎样的形式体现,又应该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首先,基于公平性而言,当前依然存在的职工医保双轨制应完全取消。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取消了职工医保双轨制,也就是说,原来的公费医疗改革已变成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但在我国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近20年的情况下,当前局部地区(省直机关为主)依然没有参与职工医疗保险,而是持续享有公费医疗。而在职工医保双轨制没有完全取消之下,仓促地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恐怕会加剧公众的不公平感和抵触情绪。

  其次,基于科学性而言,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须建立动态的评估机制。

  既然当前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主要源于人口老龄化及医疗费用上涨,那么,当前推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缴费标准到底是多少,有必要结合当前的人口出生率、医疗费用水平及不同地区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水平,建立一个动态的、弹性的评估机制,而不能想当然地将标准定得太高。毕竟,职工在职期间的医保缴费属于权益积累,退休后继续缴费,必须适当调低医保费率。

  此外,在当前职工医保仍以省市级统筹为主之下,也应该结合不同省市的具体情况,哪些省市的医保基金已出现亏空,哪些仍有盈余,这些也需甄别考虑,而不能一刀切。

  还有,基于时间节点而言,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必须在延迟退休政策和可能的延长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明确后再出台。若延退政策仍未明确,事关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科学评估机制,根本就无法建立——延迟退休政策本身就对当前医保基金压力起到了减压作用,在延退政策明确后,当前医保基金的整体压力是否还存在、还存在多少,都得根据延退实施的政策效果而非现在养老资金池进行评估。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旦实施,关系到广大职工权益,故在先行研究之际宜有统筹考量,以打消公众的疑虑。(社论)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