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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 劳动法学者给出六点理由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编者按

    近日,退休职工该不该缴纳医疗保险,成为备受瞩目的一个焦点话题。在老龄人口增速加快、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实压力下,医保改革势在必行。但如何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保这项改革稳健推进,尽可能兼顾到更广大群体的利益,则是决策者需要审慎研究、努力解决的时代课题。近日,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纷纷就此建言献策。

    “让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失历史公平。”

    “于情于理,现有的已退休职工都不应该继续缴费。”

    “基本医保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全民免费,而不是全民缴费。”

    知名劳动法专家常凯接受《法制日报》社记者采访时,一字一顿地表达了他的看法,并进一步阐释了反对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的6点理由。

    常凯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我国劳动关系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创始人之一。

    理由一:缴费有违社会公平。

    常凯指出,现有退休职工经历了我国经济改革与转型时期,这些退休人员中的很大部分在职时领取的劳动报酬较低,他们对社会的很多贡献已经凝结在国有资产中,退休以后是国家对他们年轻时的贡献进行回报的时候,让他们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失历史公平。

    理由二:不缴费是社会契约。

    常凯认为,退休职工在职时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后不缴纳,这是职工与政府达成的契约,一种隐性的社会契约。政府随意对之加以改变违背诚信原则,会威胁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

    理由三:缴费是很大的负担。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生产和收入分配都面临挑战。常凯指出,在职工养老、就业、疾病治疗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对于退休职工而言,每年要缴纳2000多元额外的费用,是很大的经济负担。

    理由四:在职时把一生的保费都缴了。

    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时期年轻人和老年人风险共担;还可以理解为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风险分担。若从整个生命周期而言,年轻时不生病或生病少,但缴费不少。在职时把一生的保费都缴了,为什么退休后还要缴费?“这说不通!”常凯强调。

    如果是从同一个时期年轻人和老年人风险共担的角度,也需要问为什么不同时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提高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是怕社保负担过重会进一步影响经济?这是把医保和经济增长两个不同的问题扯在一起,不利于解决问题。

    理由五:缴费违反社保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通过、2011年实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职工医保的性质和原则,如若改变,必须论证这一规定的不正当性,只能在修改法律后方可调整。

    常凯指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为了解决某项具体问题而无视法律制度的原则规定,是不负责任的。当然,法律可以修改,方法也可以讨论,但必须遵照相应的程序,并坚持内外有别的方法来进行。如果在不具备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将退休职工缴纳医保作为政府的政策导向来公开主张,则不仅削弱法律制度的严肃性,而且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

    理由六:缴费不符合改革方向。

    常凯认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平衡问题并不是根本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公平公正,是国家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原则问题。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四个组成部分:公费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部分覆盖的人群不同、筹资方式不同、保障水平也不同。

    常凯分析,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看,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减少和消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平等,实行全民免费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制度,而不是全民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退休职工缴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方向。

    常凯认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问题,应该发挥国家和公共财政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统筹层次。现在社保和医保的统筹层次不同,医保统筹层次比社保低。任何保险,都是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可以理解为人群的风险共担,也可以理解为地区的风险共担。不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无法解决区域性的风险。提高统筹层次,解决不同地区盈亏平衡,这特别重要。我国地区差异,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另一方面是人口年龄结构不同,再加上人口流动。不提高统筹层次,无法消除地区不平衡。

    即使抛开我国区域不平衡,仅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保基金的问题,我国也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一个主要表现是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它们的所得应该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政府用于教育、卫生等等的公共支出不应当仅限于来源于税费的收入,也应当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医保基金存在不平衡,不应当完全通过额外个人缴费来平衡。

    常凯强调,于情于理于法,现有的已退休职工都不应该缴费。

    公共政策改变需审慎获得民意支持是前提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赵忠认为,出台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政策,获得民意支持是前提。

    退休职工缴费引起广泛争议,一方面是我国医疗待遇的不公正和不透明。我国现行四种医保制度有很大的差异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于中间位置,比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好。赵忠指出:“这并不能成为拿其开刀的理由。”如果待遇成为改革的理由,最需要改的应该是高级干部医疗体制。

    另一方面,退休职工缴费的提议损害了退休人群的利益,如果政策上没有补偿,必然会引起不满。若是政策辅以提高医保水平,或者增加附加的医疗福利,会更容易被接受。

    赵忠指出,试图以退休职工交纳医保来解决医保筹资问题,并非仅仅涉及筹资方式,而事关重大社会政策的调整和改变。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涉及其合法性、合理性、政策稳定性、可操作性、社会后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慎之又慎。

    背景:人社部研究“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李忠称:“我们也注意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最近一个时期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

    李忠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制度,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医疗保险是实行现收现付,通过多方筹资建立基金,来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要确保待遇支付、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均衡各方面的负担,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李忠指出,这里提出的是要“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人社部下一步会按照五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地开展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政策建议。

    此前,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文章提出“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据记者了解,我国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从2009年算起,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的年均支出增长为20.6%,而收入增长却仅为18.6%,其中差距一目了然。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2.82亿,其中退休人员7255万人,在职人员2.1亿人。换句话说,每3个在职人员正负担着1个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用;而且,退休人数仍在迅速增加。(记者 万静)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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