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献血后手术”破血荒无异于“饮鸩止渴”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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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73岁的皮西之已抵达北京继续治疗,经确诊老人的病无需做手术。皮家人告诉记者,3月1日,皮西之因病需要在射洪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手术前,医院要求家属拿到《无偿献血证》后再为老人做手术。因皮家人及亲属均无人献血,加上当时老人的病情不稳定,导致他被医院劝告转院。(3月17日四川新闻网)
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天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院都不能损害患者的利益。先献血后手术,对于那些不是急病号无所谓,一旦遇到临床急救用血的患者,救人要紧,还是让家人或亲属献血之后再手术呢?最人道的地方,反而不人道,这样的“野政策”让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大打折扣。在笔者看来,靠“先献血后手术”破血荒无异于“饮鸩止渴”,其背后凸显了当前无偿献血引导机制的“窠臼”。
为保证亟需用血的人或机构能及时找到血液救命,血库需坚持“首先保证急诊抢救,或临床手术用血”的用血原则。然而,《献血法》只规定了献血者的权利与义务,没说明献血者和不献血者享受该种权利的次序,看似迎合了人道主义,却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有失法律的公平性。
面对血库存量不够,你可以动员大家去献血,但不该在病人手术前来“要挟”病人家属。这样不仅对献血这事起了负面影响,更可能让献血披上“功利化”的外衣:“大家都不献血了,家人有难我才去献血。”献血本是自愿的事情,不献血就不给做手术,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后果谁来承担?损害患者利益来解决闹血荒无异于“缘木求鱼”。
对于互助献血,《献血法》里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无偿献血是自觉行为,欲手术先献血,固然能缓解血荒一时之急,但终究有要挟之嫌,不利于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更不是破血荒的“尚方宝剑”。
医院之所唱歪了“倡导”献血的经,还是利用了患者及家属心手相牵、生死相依的感情“软肋”。不仅有“乘人之危”之嫌,更是对患者及家属权益的严重侵犯,对国家法律的恶意曲解。“先献血后手术”不仅违背法治精神,专业主义和职业伦理,更会让患者和家属产生不满情绪和相对剥夺感。要真正的破血荒并不能通过这样的强制就可以解决,而需要通过完善献血机制,才会“为有源头活血来”。
【四川汶川县 刘正猛 18090430056】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