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过期药“小题大做”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发布时间:2016-04-1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2016年1月就过期的药,居然还在售卖?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药房”,就买到了这样一瓶过期药。胡先生及妻子到药店理论,对方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他们“小题大做”。(4月17日 《成都商报》)
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许多东西,都有自己的保质期,特别是药品,一旦食用了过期药,轻者感觉不舒服,重者可能危急生命。这么浅显的道理,却往往被人忽视,卖过期药、吃过期药现象时有发生。何况药盒上赫然写着“警示:服用过期药品危害健康”,然而,一些商家对卖过期药不以为然的态度,把上门理论的民众视为“小题大做”,不仅令人气愤,更让人感到后怕。
其实,在买过期药的民众看来,一瓶过期药少的几元钱,贵点的几十元,钱本身并不多,大多数人也能承受。找店家理论不是冲着“赔钱”去的,而是对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欺骗消费者的侥幸而去。卖过期药品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更有可能延误治疗效果,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国家明文禁止卖过期药,为何商家时常会卖?这是不拿消费者身体健康当回事的表现,岂能不令人生气。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作为一个药店,销售药品少则几百上千种,多则上万种,出现某种过期药未及时下架现象,也再所难免。这就需要相关监督部门,加强检查抽查,增强商家的药品安全意识,紧绷不卖过期药这根弦。同时,商家要进一步加大过期药的自查力度,万一消费者买到了过期药找上门,应该有诚恳的认错态度,岂能视为“小题大做”
作为商家,尤其是销售与民众身体健康直接有关的物品,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经常换位思考。试想假如是自己买到了过期产品,而过期产品一旦食用,就会影响到身体健康,你还会淡定吗?还会认为维权是“小题大做”吗?
药品安全是个社会大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与侥幸。一旦在思想上放松紧惕,觉得无所谓,注定迟早会出事,到时就悔之晚矣。值得庆幸的是,这次的消费者能及时发现发期药,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但愿在这次事件后,我们的监管部门能进一步加强监管抽查,广大商家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良心经营、责任在身,建立起诚信,财源才会滚滚而来。
【四川 刘正猛 18090430056】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