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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的群众胡刚、胡时舜、史宇君称,他们2012年购买了康桥商业广场房产,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后,被开发商串通他人注销购房信息重复贷款,导致他们在背负巨额银行按揭债务同时又失去房产。这一切都与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分管个人按揭业务的副行长是叶某平脱不了干系!
2012年,他们购买了由宁波开发区大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宁波北仑岷山路386号康桥商业广场的房产,并通过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该房产2013年2月先后峻工、验收、交房,作为房贷银行应该及时按照合同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事实上,至到2014年11月大美公司事发——三人的购房手续被开发商在当地房管部门注销,工商银行北仑支行都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当时主管个人按揭业务的副行长是叶某平。
2012年3月至5月间, 同一楼盘的同一栋楼的房产,岷山路398号房产,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品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同样是叶某平。岷山路394号房产,同样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品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还是叶某平。
所涉项目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陈新宇曾在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工作多年,与银行多位领导和员工私交甚好,其中包括叶某平。2019年12月 11日,陈新宇出具告知函,证实叶某平以低价购买好时光大厦1050号房产,隐瞒事实、拖延办证。告知函还称陈新宇考虑到合作关系,向叶某平输送利益,将价值600万元的房产以低价500万元成交。
他们三人认为,叶某平与陈新宇特殊的同事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输送嫌疑也有陈新宇出具的证明材料,足以说明叶某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楼盘已经峻工交付。其故意疏于履行职责,在长达约1年8个月的时间内不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才导致房产合同被开发商撤销,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他们向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纪委举报后,调查后答复称,办理的信贷业务符合信贷业务制度和审批流程规定,反映的问题失实。他们认为这个调查和答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他们电话中告诉笔者,事情发生后,开发商陈新宇因骗取贷款受到法律的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房管等多个部门也介入处理,涉事工商银行或左或右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几任行长尽管一直在努力想办法解决,但是一直没有解决。
叶某平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开发商所称的利益输送行为,工行银行相关纪检部门应深入细致的审查相关贷款的所有资料和实际情况,只由抽丝剥茧才能查明真相,只有查明真相才能水落石出,只有水落石出才能清者自清捉者自浊!
胡刚、胡时舜、史宇君等人所称的一房多贷致巨额损失问题,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决不能不顾胡刚等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做损人利己的事!(本网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