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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董定权    点击:

  浅谈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创新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良好的秩序,有着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必然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职能优势已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谈几点粗浅见解:
   一、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1、保证国家稳定繁荣。一个运行良好并能长久稳定的国家都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民众有了稳定的社会基础,就会在稳定的国家环境中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如何理解和把握本部门在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三大职能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而且参与社会管理面广。如普法依法治理,这是基础和前提,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推进多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具有直接服务社会作用,能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更具有独特作用,社区矫正通过行刑社会化,对服刑人员有效监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生活技能,达到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安置帮教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使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更加稳定繁荣。
    2、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近年由于收入差距、腐败、利益而引发社会问题,矛盾逐渐凸显,这对于逐步走向繁荣的国家不相适应,因为不为群众着想,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矛盾就会依然存在,什么样的管理也没有用。只有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政府职能在社会管理方面“错位”问题,在医疗、就业、养老、教育、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才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具有法制宣传、政策导向功能,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帮教功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等都能通过服务,宣传、引导、法律解释等方式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3、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司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这一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在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功能作用,也充分说明了司法行政在推动依法行政、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通过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促使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二、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1、承担着法制引导职责。司法行政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在以权利义务统一、权力责任一致观念的培育上具有引导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引导公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法律实践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处于法制引导和法治实践规范作用。
   2、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司法行政在国家赋予的人民调解指导监督职能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己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国家社会管理中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虽然给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司法行政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独特优势,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社会管理中及时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破解面临的难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履行着法律保障职责。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有更多的期待,司法行政具有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重要职能,担负着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职责,特别是在现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突现,司法行政通过自身法律服务多样性和全方位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律服务衔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巩固不可替代的地位
    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司法行政如何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应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因此司法行政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谋划,勇于实践,以担负社会管理责任为目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平台,创新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到破解的办法和根治的良方,以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新的新机制上,笔者认为:
   1、在立法中找准自身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目前在国家对社会管理创新尚未立法,部分地方立法己纳入议事日程,司法行政应加强对社会管理的专题调研,探索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新方法,勇于担负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对行政部门社会管理事项进行管理的职权,在地方法规中争取承担起社会管理组织领导和主导作用。
    2、在社会管理中找准自身价值。服务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尽职责,应就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调研,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行为规范。如普法工作,利用婚礼宴上趣味盎然之歌,丧礼事上粗犷苍凉之歌、农家薅草声情并茂之歌、民间小调抒情优美之歌等村居民易接受的本土文化传播途径,把法律编排成薅草锣鼓歌、花鼓子歌、丧鼓歌等,使法律知识与本土文化相融合,达到宣传面大、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作用和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及不同群体的需求效果;再如社区矫正是执行刑法,司法行政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把心理康复矫治作为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在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重心矫,用心去感化温暖他们的心,并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凸现社会管理价值。
   3、在履行职责中发挥更大作用。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并已成为全社会和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有新的突破,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上应注重宣传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注重提高宣传队伍素质建设的基础上,应建立硬性管理机制,争取党委政府赋予更硬的检查考核权力,在政府行政任免上争取行使一票否决权,在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上争取有代表政府行使行政建议权,并通过部署、检查、调查、评价、公示、督查等客观科学的普治管理体系达到创新效果。在法律服务上建立预防性和保障性体系,建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在执业活动中预见的各类矛盾预防、化解、呈报和交流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建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协调、联动、保障机制。在法律保障上建立良性管理机制,社区矫正建立异地矫治委托定期探视和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帮扶机制,以定期与矫正对象本人保持面对面沟通和对矫正对象家庭帮扶有利于矫正对象心理改造;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建立基地+互助联动+社会保障+预警应急动态管理机制,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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