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受审,为何人民总盯着刑期?为何网民会将受贿金额与刑期画上简单的等号?为何大官就必须重判,小官对比就显吃亏?种种问题的背后,表达出民众最朴素的报应思想,也表达出一种期盼落差下的心理焦虑,更体现出将涉腐金额与刑期价码化的一种倾向,而这种思想、焦虑和倾向,如不予纾解则难免灼伤法治根本。
文 | 法之徒
来源 | 法之徒的法律博客
昨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领刑16年。至此,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审获刑,其中最重者为无期徒刑,最轻者为5年有期徒刑。
贪腐危害性不言而喻.正因为此,“打虎”之后,民众渐将眼光放置于“审虎”之上,将审判结果比对内心预期,将意见通过自媒体方式发布于网络。公众参与评判确是好事,然而一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小官也判十多年”的发声却应引起足够重视,否则不仅不利于法治意识的培育,更可能让司法公信力陷于质疑。
贪官受审,为何人民总盯着刑期?为何网民会将受贿金额与刑期画上简单的等号?为何大官就必须重判,小官对比就显吃亏?种种问题的背后,表达出民众最朴素的报应思想,也表达出一种期盼落差下的心理焦虑,更体现出将涉腐金额与刑期价码化的一种倾向,而这种思想、焦虑和倾向,如不予纾解则难免灼伤法治根本。
法治视野下的刑责相适应,离不开个案的具体事实认定,离不开个人自首、立功的法定情节,离不开个人退赃、坦白、认罪的酌定环节。换言之,我们不妨沉淀到个案中,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谨慎看待各个案件的情节异同,并依据现行刑法条文对案件进行评判,而不应将眼光只置于贪腐金额、最终刑期两点之上。
不可否认的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而位子越高,权力寻租可能也渐增,贪腐金额也往往随之高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应将职位高低视为量刑标准,不应将“老虎”等同于重刑、将“苍蝇”等同于轻刑,因为刑责的惟一标准是法律法规,遵循法治,就应从尊重刑罚的法律依据本身出发。
相关言论的背后,也暴露出我们司法审判的薄弱,缺乏更深入浅出、更为详尽的释法说理,缺乏一种足以说服、教育民众的司法环境,这种重结果而轻过程的思维,实则与部分民众简单价码判断如出一辙,值得深思。
更需提出的是,“审虎”之后便是“关虎”,如何防止司法执行环节出现衍生腐败,防止不当的减刑、假释,防止莫名的监外执行,这事关刑罚的执行效果、事关司法的公信力度,更事关法治信仰,须知,民众眼光虽简单,但总是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