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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专论】“死磕”的艺术流派与精神内核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公众号阿呆曰    点击:

 

 

作者:吕良彪

 

 

 

【编者按】死磕派律师和死磕精神是近几年以来法治领域中突出呈现的社会现象,是法治中国进程中不可或缺对应碰撞的历史必然。对于“死磕”,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是律师界业内还是法律共同体内外,可谓褒贬不一众说纷纭,这丝毫没什么可奇怪的。我们的国家目前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上某些问题某些现象极为错综复杂,死磕问题仅是蕴含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面对这一切的回答无不在检审着人们的视野、智慧、自省、良知。

 

编者向所有读者朋友推荐作者撰写的这篇文章,也是一篇综合型的概述文章,尽管几经周转,但这是编者至今尚能查阅到的、持明确全盘肯定“死磕”的观点中写的最好的文章之一,为什么说这篇文章写得好,并不仅是因为作者写到了“死磕精神”,而是作者字里行间明示暗喻透析出来的“不是把死磕当成什么权宜之计,而是既全面肯定死磕的正面积极历史意义,又决不回避偏袒死磕的失误不足“甚至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缺点”,这就给未来指明了方向。编者特为推荐的必要性就在于此,因为历史终将验证:究竟是“死磕式辩护早日消亡”?还是“死磕精神的光辉永远闪耀在共和国的旗帜上”?

 

真理应该越辩越明。编者在2015年2月27日特意增加《死磕专论》栏目时曾经说过,“但愿作者(注:不是本期推文的作者)或其他持全盘彻底否定死磕观点的人士以后能多费心思再拿出一些真正有点份量的文章来参与争论”,然而至今还未如愿,故借此之机重申希望持全盘彻底否定死磕观点的人士能够尽心尽力再发大作参与争论,“以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的健康发展”,编辑将深表感谢!各位读者朋友若是在其他媒体看到有类似文章,欢迎向编者推荐,也将一并感谢!

 

 

 

 

 

作者简介:吕良彪,具二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央视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曾获全国律协“特别贡献奖”,北京律协“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称号;应邀出访多国并受到中、韩两国总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会见。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既不是“亲家”也不是“冤家”,而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

律师“死磕”,说到底是希望磕出一个“讲理的法庭”,其实更多的是对抗法官、检察官背后的权力黑手,这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帮助法官、检察官不要沦为“替罪羊”。

——题记

 

 

 

 

一、律师“死磕”及其“艺术流派”

 

近来,“死磕”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争议。

所谓律师“死磕”,往往是指律师在辩护代理过程中,认为案件审理存在程序错误或权力滥用时,在法庭上与检察官、法官发生程度不一的激烈“对抗”,同时在庭外采取某些引人关注的言行、通过媒体(尤其网络自媒体)对案件审理中的“违法”情况进行“曝料”和“指责”,以求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形成一种“公众监督”,迫使法庭“讲理”,保障审判公正。

 

 

当下律师“死磕”,大致有以下几种流派(欢迎补充):

一曰“搞怪无厘头派”,其代表人物非自称“死磕”第一人、“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莫属。无论“李庄案”、“聂树斌案”以及其他公共案件,杨往往既非辩护人亦非代理人,但却既是“翻跟头”又是闹绝食,或是宣称自己差点死去!官家有事追官员,闲来没事咬同行。——明明是个打酱油的,偏偏整得比主角还主角!貌似长不大的男孩,实则工于算计的老江湖。

 

二曰理性刚烈派,突出表现为与法庭、与其他公权力冲突时态度坚决果敢,言语行为尖利深刻而行为进退有度,法庭外原则上不采取任何夸张的行为艺术,其代表人物包括斯伟江、陈光武、朱明勇等。

 

三曰激情行动派,路见不平、拔刀而起,法庭上慷慨陈辞,法庭外行为惹眼、表达欲望强烈、言语表达充满激情乃至火药味,其代表人物如给法官送红薯的周泽等。

 

四曰悲情大气派,满怀悲人悯人之心,无私无畏,其代表人物当属曾多次与法庭严正交涉并因此而晕倒在法庭的前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

 

五曰端庄优雅派,面对权力任性坚决果敢,英勇无畏,但始终保持法律人的优雅与理性,典型者如薄王重庆“黑打”时期,在公权力无耻构陷“李庄嫖娼”并在媒体上“绑架”时任重庆律协会长的孙发荣为其谎言背书时,孙大姐毅然决然发表公开信予以斥责。这份勇气与智慧,无可匹敌。

 

六曰举重若轻派,例如在公安滥权违法时,田文昌律师律师愤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举报,同时以媒体上广泛传播,既表达了对公权滥用的态度,又试图以更高的权力制止违法滥权。

 

笔者个性温和、从不自己在媒体上披露正在审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绝对够不上“死磕律师”的规格。但,骨子里也有着强烈的嫉恶如仇的天性,言语表达也往往犀利深刻,面对违法滥权敢于拍案而起,这些年也曾经“逼庭审说方言的法官讲普通话”,也曾“当庭斥责公诉人搞‘证据走私’”,也曾“状告国家保密局”,也曾“给省长发《律师函》”,并以上述种种相对强硬的方式最终促成事件相对圆满解决。

 

 

 

 

二、律师死磕是践行“具体法治”的现实路径

 

法院审理的案件经死磕律师们此番“折腾”,往往很容易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之下,又使这种案件形成一种“新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公权力机关无法过于“任性”;如果再进一步,则是使现实生活中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得以修正甚至废除,从而形成一种“制度影响力”。典型者如“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再如众多案件、学者、律师、媒体的共同推动下“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等等。——用当下时髦的语汇来描述,便是“具体法治”。

 

从历史进程考察,往往是全球化背景下学者的思想传播、作家的文学引领、新闻出版的有效传播,完成一个封闭社会的基本启蒙。而在全社会一定程度上得到启蒙、社会常识得到基本认同之后,社会变革的主力军,便由以思考与言论为主要行为特征的学者、作家转向知行合一、更具执行力的律师、记者——前者以制度与法律的力量对抗公权,对公权的滥用说“我反对!”而律师与记者的结合,则往往使“个案”演变为“事件”而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集合公众个体的、分散的、弱小的声音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得以与公权力博弈,甚至改变公权力不合理的意志和规则。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生态,亦得以不断完善、和谐。

 

所以,律师以民权代言人的方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律师“死磕”的精神内核

 

不久前,青岛栾少湖律师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三点建议:

1、我赞成律师死磕而不太赞成律师成为死磕派;

2、要尽快提炼出中国律师的死磕精神,把死磕精神做为我们新时代中国律师的一种救赎;

3、要使死磕精神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还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甚至是面对所有的违法和不公。

(有趣的是,栾少湖律师在与所谓“明星级别”的死磕律师有过一个甜蜜的认同后,又与该部分律师“交恶”。——过于强烈的“战斗性”背后既说明这个群体的坚强,更表明这个群体需要自信、坦荡、包容地面对不同的声音。——阿呆注)

 

值得关注的是:“死磕精神”如何真正得以实现,是需要整个律师界乃至全社会都需要关注和支持的事情,因为这事关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从道义上说:在执业活动中践行“死磕精神”的律师同仁,如斯伟江、朱明勇、周泽、杨学林、张燕生......乃至陈有西等人,无论是否承认自己属于所谓死磕派,都是值得敬重的。

从逻辑上说:“死磕精神”并不等于“自封的死磕精神代言人”。

 

应该说,所谓“死磕精神”与江平先生在评价张思之先生时所倡导的“思之精神”以及律师的三重境界应该是高度一致的。

 

江平先生曾经指出:“律师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摘自《我反对!:宪政维下律师的价值》序言)

 

江平先生在张思之先生八十寿辰暨执业五十周年庆典上总结提炼出三种“思之精神”:第一,鞠躬尽瘁的服务精神;第二,人文关怀的维权精神;第三,宁折不弯的抗争精神。——这种境界与精神,便是“死磕精神”最好的阐释。

 

需要指出的是:类似于“死磕”这种社会自下而上的变革,其引领者往往是行业中所谓“非主流”的群体。要看到这样一个群体以“死磕”为基本表现形式的“抗争精神”的可贵与历史意义,也要容忍并克服这个所谓“非主流”群体身上所必然同时具备的诸如不成熟、过于敏感、容易冲动、言语极端、举止未必优雅甚至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缺点。——斗士从来不完美,但不努力提升自己的所谓斗士亦终难有所成!

 

 

 

再次向具备“死磕精神”的中国法律人致敬!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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