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5年4月21日上午,为一起涉黑案件出庭辩护的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三人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多名身份不明人员袭击。现场图片显示,有律师被撕破衣服以致上身裸露。事发后,湖南省律师协会介入交涉,要求衡阳有关部门“对殴打律师的恶劣行为及人员严肃处理,并要求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后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也发表了查明真相、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声明。
文 | 谢向英
来源 | 谢向英的法律博客——“刑辩札记”
律师缘何被打?我想倒不如先问,律师能做什么?
《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职责,正如医生是给患者治病,老师是给学生上课,这一社会的分工,使得律师具有了这一个合理的角色。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呢?除了精通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勇气与魄力,相当的社会经验,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了。
如此说来,律师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狠角色,或者说,律师也没多大用啊。他没有富可敌国的金钱,也没有翻云覆雨的强权,更没有使用暴力的特权,他有的只是他的经验和智慧,以及他在庭审上为当事人说话的权力。
许多人仍不理解,认为律师是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对于刑事律师,更为甚者,认为他们收了黑心钱,为坏人辩护。
老百姓的这种理解实际上已经存续了很久,我老说这是一个总是需要普及常识的年代。一个人为什么需要辩护,我想总是只有等到他进去了之后,才最能迫切的认识到。试想一下,在那种冷冰冰的房间里面,扔给你一张纸,让你自己好好反思自己做错了什么;或者放在看守所的房间里面,一个小房间里做了20来号人,一关就是几天;或者电视上经常出现的刑讯逼供?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你,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没有人跟你说你会被关几天,你犯了是什么罪,你享受哪些权利,这个时候你会是怎么样的处境?这种恐惧是巨大的,而你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这时的你,弱小得跟一只蚂蚁一样。
千万别认为这离你很遥远,有这种想法的人建议先读下《当警察来敲门》这篇文章。正如同疾病来了之后,患者手无足措一样,当一个人被刑拘了,他完全不可能掌握法律里面规定的种种权利,他是茫然的,这时候他是极其需要有人来给他一些法律帮助的,而这个时候,也只有律师能够见到你。
律师能做什么?律师也不是万能的,在这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他们也同样弱小,他们有的只是,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能够做什么,怎么做,如果他们不按照法律,没有人会去理睬他们。即使他们按照法律了,很多时候,还是会碰到不按照法律执行的部门,这时候他们为了所谓的当事人,肯定是要抗争的。耶林说,为了权利而斗争。而律师,这个时候正是因为你赋予了他的权利,而为你的权利而斗争。而往往这一斗争的过程,很多不是“你”的人,是不会理解的,这里面就包括那些殴打者。
我一直谨慎地说这是律师伟大,专业,或者说律师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作用。我总是说这是律师的角色。刑事律师的角色就是避免公权力机关的滥用权力,即使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罪人,他同样享有辩护的权力。
如此,我想律师能做什么,已经很清楚了,他们不过是能够发出他们认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的那种声音。这种声音,其实只是一种声音,也许会刺耳,但是不要忘了,还有另外一种,代表作为“正义”的声音,只有两种声音交杂在一起,供法官去定夺,才会谱出最好的曲调。
殴打者的暴力与律师的声音相比,显然是更有力的,他们试图通过暴力让律师恐惧,不让律师发声,可笑的是,他们所痛恨的那些涉黑犯罪嫌疑人,不也正是使用暴力来使他们产生恐惧吗?
法律的存在的,就是给任何人一个讲理的机会,法庭对一个人的审判,就是让控方与辩方充分的进行对抗,对被告人的是与非、对与错进行充分的交流,最终对他进行最为公正的处罚。
暴力是什么,暴力只能遏制一时的声音,而法治,是允许各种声音都发出,进行充分交流,而达到最终的公平正义。这种声音当然也包括律师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