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为你辩护网
作者:姚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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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人情社会,崇尚的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种饱含着人与人之间最原始朴素的情感关系本身是极好的,但时至今日,我们对“关系”二字是谈及色变,这个简单的词汇也演变成为国人最脆弱的神经。受人性原始欲望的驱使,每个人都希望成为“关系户”,却又对它痛恨至极。在一个可能出现不平等状态的社会,作为普通民众,当他们遇到官司,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和盲目深信所谓“熟人”, 让他们更想寻求一种额外的保护,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里所称的打关系,是指打法律关系,指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若打官司就是打(勾兑)关系,那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律师的作用又何在!
“官司未进门,双方都找人”
半年前,有个当事人找我咨询,说他母亲因涉嫌贩毒220克已被刑拘,问我是否能将人捞出来,并称钱的事都好说。据他描述后我将情况如实告知,如果发现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为他的母亲提出申请。当事人称要回家商议。一审判决后,这位当事人跑来找我,一见面就忙道歉,说是当初原本准备委托我,但因朋友介绍了一个与公安关系很好的人给他,条件是只要给20万,就可以将人捞出来,结果钱是给了,人却没出来。收钱的人又说与法院关系好,不用委托律师,结果这位当事人的母亲一审被判了无期徒刑。
于当事人而言,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专业化,他不懂,对官司最终的走向非常惶恐;其次是官司掮客不断给当事人灌输、夸大关系的作用;再者,当事人的思维方式与法律人不一样,他不管过程要结果,思维方式非常简单;还有就是病急乱投医,喜欢有人给他承诺。虽说他请了律师也不一定能保证改变这个结果,但律师介入官司不仅能较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对司法机关的审判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断不至于到处找关系这般不靠谱。
“只有得罪,没有犯罪”
普通百姓打官司不容易,特别是社会底层的民众,一辈子可能就碰到一个官司,完全没有法律意识,认为肯定是得罪了谁,才遭此迫害,断不会像律师那样对案件的证据和法律作具体的分析。而有些人对法律规定并不清楚,却认为自己有理,身边的人出于同情也认为有理,再加上一些不良律师的怂恿,便认为官司胜券在握。一旦败诉,他们很自然地认为是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对方有关系!说来也甚是恼人,如果打官司就是打关系,那法律就形同虚设!律师就无存在价值!高官、富豪就不会入狱!但现实是这样吗?
正解:打官司是打法律关系
法律人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就是打事实”“打官司就是打法律关系”。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存在罪与非罪的法律关系,此罪与彼罪的法律关系,罪轻与罪重等等法律关系,每一个事实都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而在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说举证不能的话,就将面临败诉的结果。
许多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咨询都会问及和法官、公安等熟不熟,有些还会说我的家人是无罪的,就是得罪了某某领导,问是否能有关系解决。说实话,这种问法让我们非常无奈,也是哭笑不得。因为这隐含着当事人内心的一种想法:法院判决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情,而不是依靠律师的能力和法律。每当有当事人这样询问的时候,我会反问:法院的判决书会不会写某某律师与法官熟悉,因此减轻、从轻处罚?会不会写被告人因为得罪了某某领导,因此罪名成立?显然,不管案件外的因素是什么,最终都会回到法律层面上来,都会回到证据上来,都会回到法律关系上来。
“勾兑关系”是对法律的亵渎和侮辱
据说,一位中国商人在国外打官司,请了一名当地的律师,将要判决之际,商人对律师说:“我们是否给法官送点东西,意思意思,让法官照顾照顾我们”。律师忙制止道:“千万不可,那样正好证明我们心里有鬼,法官一定判我们败诉。在我们国家,我打过很多官司,还从来没听说谁靠送礼胜诉的”。第二天,商人对律师说他已经给法官送了一份礼品。律师急道:“完了,完了,我的心血白费了,我们败定了。不过,你可不能怪我没尽力”。判决下来后,商人胜诉了。律师百思不得其解,问商人是否真给法官送礼。商人答:“真的,这还能有假”。律师问商人给法官送了什么?商人说送了1万美元。律师怎么也想不通,难道我们的法官也这样腐败吗?这时商人嘿嘿一笑,告诉律师:“我通过邮局给法官送的,不过,我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律师恍然大悟。“唉,你们太精明了。”
中国商人的精明恰恰说明,在某些国人的骨子里,“勾兑关系”是根深蒂固的。而在国外,律师一般都自觉地认为,诉讼中不能以人情关系影响法官,否则是对自身能力和法律的亵渎,法官也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侮辱。这种中外的思维差异着实让人喟叹。
苦练内功,让法律关系赤裸
动物活在行为当中,而人与之最大的不同就是懂得给自己的行为做乘法,给它一个意义。就像一个女人,她未必喜欢做饭,但当她对此给予家庭的概念,她必然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样,律师也要给自己学习、自省、交流的空间并了解这些行为带来的价值。人们或多或少都从人情关系中得到过或失去过些什么,不要为给自己树立太高大的形象而去“千方百计”赢官司。你是人不是莲花,别想着“出淤泥而不染”,但是,要将打官司中的法律关系变成赤裸裸人情和金钱交易关系的时候,请一定三思!
律师都要想飞跃,飞上去难保不会掉下来。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功”,只有专业化,律师才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法律、提练案件和提高自己。医师是治疗病人身体上的疾病,那么咱们律师就是治疗客户精神上的疾病!
“圈”内“取经”
现在事事都讲“圈”,对于律师而言,构建工作的人脉圈很重要。但无论你进什么圈,都请先给自己上一个紧箍咒。
希望有一天,当事人找律师,冲着他的能力,认准他的一身“真经”,而不是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