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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理念】让公检法与律师例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法律共同体论坛    点击:

 

【共识理念】让公检法与律师例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作者:刘红宇

 

 

 

让公检法与律师例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刘红宇律师

 

 

全国部分城市陆续建立了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的联席会议制度或例会工作制度,意在搭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合法、畅通的交流平台,解决司法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中,联席会议制度确实起到了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交流、保障律师权益方面的作用。譬如北京市高院已开展建立与市律协之间的工作例会制度,成立沟通联络工作小组,确定了沟通协作机制基本工作原则等。在该项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如何规范、落实律师工作例会制度尚缺乏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如何避免“提问题的多,解决的少,重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如何实现“会前意见征集、会后跟踪落实”的良性互动?如何实现律师在与公、检、法打交道过程中的双向监督作用?是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律师例会工作制度建设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律师工作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其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建立健全“会前意见征集、会后跟踪落实”机制及“双向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共同体的双向监督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建议尽早建立律协与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工作例会制度。

 

 

 

 

尽快制定律师工作例会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其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

尽快制定全国各级检察院、法院与律协召开例会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吸取各地实战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去粗取精,重点规范有关会前意见征集,会议讨论内容和范围,会后跟踪落实机制等程序,实现例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并通过各级检察院、法院及律协的平台,将会议形成的内容、结果进行通报,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向相应级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律师代表进行通报,保障每次会议结果都能落到实处,接受民众监督,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保障律师在例会工作制度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律师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者,更是和谐高效的诉讼秩序的维护者,司法公信力的共同建设者。所以,发挥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作用,让律师成为法律监督的生力军、主力军,是司法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目前,部分地区法院与律协正在探索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定期征询反馈,双向互评。但评价机制并不等同于日常监督,建议在律师例会工作制度中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意见反映通道”,律师通过该渠道反映司法机关在工作中的问题和违纪情况,由律协按规定征集筛选后在例会上提出,通过会后的跟踪落实机制保障意见及时得到反馈。同时考虑到律师职业环境的特殊性,通过设立“匿名意见箱”、“电子公共邮箱”等保护性措施,保护提出意见的律师免遭打击报复,提高其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快建立律协与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工作例会制度。

在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与律师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建议同时也建立公安机关与律师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工作制度,加强公安机关和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不仅能解决一些突出的程序性问题,如律师普遍反映的“调查难、会见难、阅卷难”等情况,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更能使公安机关接受民众和律师的监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增进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避免警民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作者:刘红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中国律师(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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