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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法律简析球赛球票涨价事件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书痴的法律博客    点击:

 

 

 

最近,某体育比赛总决赛进行得如火如荼。A地官方男篮单方面把球票涨价,之前球迷在网络上购票予以全款退回,要想购票需持身份证亲自到球馆重新购票。从合同法上来说,A男篮单方面违约提高票价是有违约行为的。

 

文 | 书痴

来源 | 书痴的法律博客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业已成立并生效

 

卖票网站与A男篮之间是票务代理关系。卖票网站在之前根据其应有的代理权限向球迷出售球票,该代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而卖票网站与购票球迷之间构成球票买卖法律关系。球迷在网络上购买球票,且已经付清钱款。此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是成立且有效的。

 

2.单方不予执行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男篮单方面提高球票价格,属于违约行为。

 

3.赔偿补救措施的选择适用

 

A男篮单方面废除原先购票,重新售卖球票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为此,A男篮需要对此予以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新闻播放反映,A男篮作出的赔偿损失工作是退换原先已支付的票价。

 

对于合同违约行为,球迷朋友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其赔偿损失。

 

或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对于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法律上没有一致定论:有人认为可以选择适用,有人认为应该并行适用。对于两者关系,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笔者不予讨论。笔者就暂时认定选择适用,便于下文讨论。具体选择赔偿损失还是支付违约金,要分以下几种情形:

 

1.球票购买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则,有约定先依据约定,无约定再法定。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时候,球迷朋友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2.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

 

在本案中,A男篮官方退回全款到底是违约金赔偿还是赔偿损失,笔者不得而知。但即使选择违约金,也不可能是此种情形,在此不予讨论。

 

3.约定违约金高于损失

 

此种情形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略微高于,另一种是过分高于。如果是第一种情形的话,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如果是第二种情形的话,本文不属此列不予讨论。

 

在讨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上,有一个重要问题:购票球迷的期待利益是否能够予以赔偿?换句话说,就是球票涨价后,与原先票价造成的差价是否予以赔偿?

 

在此,就需要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可得利益”予以法律解释。一般来说,可得利益包括未来性、期待性与可得性三个特征。未来性是指一种未来即将获得的利益,而期待性是指签订合同以后当事人合理期待可以获得利益,可得性是指可以实际发生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断得出的利益判断。据此可以判断,我国《合同法》赔偿的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亦即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而对于违约金而言,分为惩罚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两种。如果是惩罚性违约金,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获得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实际履行。而如果是赔偿性违约金,则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因此,笔者初步得出结论:如果购票球迷与售卖网站之间签订的购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且属于惩罚性违约金,购票球迷可以集体诉讼要求支付实际损失和违约金。而如果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则和赔偿损失没有什么区别。既然A男篮官方已经声明予以退还全款,则表明已经履行了因违约责任所应承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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