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起源】不尊重律师,法律将会失去最基础的尊重
作者 赵进荣
最近,屡屡发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侵害的事件,使人由不得不思考这一重大的“法治问题”的原委何在?任何制度都需要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派生出来的律师制度,为“律师”设计的法定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这两项职责,都是“正义之师” 所做的事情,因而,为什么律师却常常在“一些人”面前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这就是说如何将“依法治国”的立足点放在什么地方?“依法治国”仅仅是说说而已?还是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政方针?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看到了习近平同志带领的“新的党中央”采取的是“创新的治国之道”(摒弃了过去“不知道如何去做”?表象看的出来的是:“治标不治本、得过且过、蒙混过关、为实现一己之利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并且,再次郑重地向全世界喊出了:“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
这样的治国理念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建党一开始就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今天再次听到这样语言,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中国人,心里依然汹涌澎湃,热血沸腾,它决不是有些人所说的“乌托邦”的理想主义,它是与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一道,是实实在在地就存在于我们“现代中国人”血液中的“基因”。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这一符合国情的大政方针,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会有千难万险,也终将会到达理想的彼岸。而如果我们什么时候放弃了这样的治国理念,就会走向它的反面。
历史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这一理念是保证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立国之本。
党中央指引我们落实“这一理念”就是四个字“依法治国”。对于“依法治国”这一“治国安邦”的重大战略决策,各行各业都应当遵守,特别是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守。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握有权力搞腐败的人,不遵守法律的规则,造成了腐败盛行,还美其名曰这是“权大于法”的缘故,真是朽木不可雕也?完全不按法办,却说成是“权大于法”,折实让你无可奈何?
今天,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号令,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像“及时雨”一样洒向了人间。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道理,这也是吸取了历史经验才总结出来的具有中国自己风格的道理,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义无反顾的走下去,才会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尊重律师,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它决不是偶然的、个别的,他是腐败分子一次又一次以“权大于法”来藐视法律的现实表现,因为,他们敢对“律师”这样做,对“普通大众”更不在话下,更认为他们是囊中之物了。
因为,一些人的这样的做法,直接破坏的是“法治的统一”,直接损害的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要奉劝这些腐败分子“你可以不尊律师,但是,你要尊重法律。如果你自愿尊重了法律,你才真正懂得了”必须尊重律师”的道理。
笔者在上面讲了,律师的法定职责是:“维护我国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一些人还要三番五次地对律师下手,无端地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律师”是他们“大搞腐败”的障碍,一句话就是律师“阻拦了他们”实施腐败“之路。
律师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的,就是说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今天,任何人无端地侵害了律师合法权益,就是跟党和人民过不去,如果不去这样思考问题,中国的司法制度派生出来的律师制度还有什么作用?
社会上之所以出现一些人敢于非法侵害律师的现象,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腐败分子不想让律师制度起作用?因为,这些人崇尚的的说辞是“律师,主要强调的是“民主”、是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是不受管束的人,容易被西方某些势力所利用,不要让他们破坏了我们的“法制建设(制,刀治也)”。
这些人不知道“中国律师”是党和人民培养起来的律师,有着自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底线,这就是“爱党、爱国”。他们“讲民主”也是在党领导下,所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国律师所做的一切,自始至终是在维护着党和人民利益,所以,中国律师应当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先驱”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也当然是主力军之一,一些人在社会上与律师过不去,根本目的就是要破坏法治,这样的险恶用心不言自明。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对于这些甘做“法治建设”绊脚石的人,只能对其绳之以法。
在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腐败分子”,他们做事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奉行他们“权大于法”的逻辑。并且,忘乎所以地认为“老子天下第一”,不把法律当回事,并如儿戏一般。一句话就是“不依法办事”。
“因为,如果依法办事,他们就搞不成腐败了”。这就是一些人热衷于“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根源所在。这些侵害律师人的“心态”就是:“做律师的,你不是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吗?你阻挡了我搞腐败的路,那就对你不客气”。
这一切,都是正义与邪恶、法与不法的较量,是我们这个社会从一些领域腐败到恢复社会全面康复,从一些思潮、一些地域的黑暗走向全面光明的必由之路。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经验和标准:“任何人在讲到爱党、爱国时,我们必须看他的行为如何,而不是看他讲的如何?因为,我国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的。所以,讲爱党、爱国,人们的行为中自然体现出来的就是“必须依法办事”,如果,不依法办事,何谈爱党、爱国?
中国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之一,它同样地需要各级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
中国律师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必然也是“鱼水关系”,它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人不尊重律师、侵害律师的现象,实质上是不尊重法律的典型表现,这种现象必须予以纠正,要“正本清源”。
所以,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不尊重律师,法律将会失去最基础的尊重。
来源:作者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