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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体现法治改革精神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伍文    点击:

 立法法修改体现法治改革精神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集中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四川日报,3月13日)
 在近日进行的全国两会期间,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集中审议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两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提到未来的工作方向和计划。作为代表和践行法律公平正义的最高机构之一,最高法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可以读出法治改革的深意,看到法治改革的蓝图。
 构建法治社会,须严明法律、须执法必严、须有法可依,欲有法保依,则必先立法,为执法准绳。而立法法是针对立法的法律,规范如何合法立法,使立法程度符合规定符合宪法原则,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此次立法缘何引发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虽然每次人大会议期间都会涉及到若干法规的修改,但此次涉及立法法的修改在不少网友看来属于大动作。其次,全面深化改革正进入关键年,亟需对涉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破除法条束缚,严明法规细则,以适应深化改革需要。三是法治改革的大背景。习总书记提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法治社会,也亟需推进法治改革。
立法法的修改体现法治改革精神。修改立法法,是对立法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更进,其旨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改革的需要,为如何更规范、科学、民主、严格的立法制定规范、程度、细则。履行立法审议、提出合理可操作的意见、建设,执行表决,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代表所在地区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履行职能。因而,对立法法的修改,无疑更具神圣性、庄严性,体现了中国决心进行法治改革的精神。
当前,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不得不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以破除旧机制体制束缚从而获得更大发展动力的关键临界点。自十八大以来,心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在国家各方面都抡起改革之斧,打破既得利益僵化局面,破除条条框框障碍,让中国这条大船更加坚实,在惊涛骇浪、暗礁遍布的大海中从容航行,向着既得的伟大目标,众志成城,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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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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