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讼观察员 邹一娇
自1988年安徽王工、河南梅养正、山西晋辉和香港廖瑶珠四位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起,二十余年来,随着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和律师群体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律师出现在每年三月的两会上,凭借一系列高质量的的议案、提案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法治进程。
今天,无讼阅读独家为您整理出了那些由律师领衔提出的经典议案、提案。在致敬那些兢兢业业为法治发声的律师代表、委员的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更多的法律人走上参政议政的舞台,用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推动中国法治和中国政治的更进一步发展。
| 议案:建议制定律师法
提案时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提案人:原安徽淮河修防局法律顾问王工律师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早倡议制定律师法的人大代表是王工律师。作为最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四位律师之一,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就提出了“建议制定律师法”的著名议案。当时,全国已有律师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3000多家,原来的《律师暂行条例》显得过于简单笼统,王工律师的这一议案首度将律师法的制定推向前台。
此后,参加八届全国人大的律师代表王斌生、伍增荣等继续推动着制定律师法的进程。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斌生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议案。1996年,我国首部律师法终获通过,实现了律师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 议案:依法主张1928年—1946年日本侵华损害索赔权利
提案时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提案人:原安徽淮河修防局法律顾问王工律师
“依法主张1928年—1946年日本侵华损害索赔权利”,是拥有重大影响力的“世纪议案”。虽然抗日战争早已过去,但中国受害者的对日索赔却进展缓慢。1992年,“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第一人”王工,联合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登科、许学受、马兰等38人共同提起了这一著名议案。日本共同社抢先播发,许多其他外媒均全文发表,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议案的提出成为了中华民间对日侵略战争损害索赔工作的滥觴。在1992年3月12日的《人民日报》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表示:“抗日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
| 议案: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士的比例
提案时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提案人:原黑龙江光华律师事务所伍增荣律师
1988年,律师代表的身影首次出现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但到第十二届人大,律师代表的数量已经由当初的4名增加到了12名。这一变化的出现可以说与伍增荣律师当年的一份议案有直接的关系。
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她领衔提出“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士的比例”议案。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答复:“你们的建议对加强我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很有意义,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在换届选举时,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
| 议案: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提案时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提案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律师
2005年,《公务员法》通过,韩德云律师敏锐地发现其中有个漏洞:只字未提公务员有财产申报和公开的义务。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韩德云领衔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议案。从那一年起,连续七年,他都“死磕”官员财产申报公开。
最开始,有关部门的答复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调研”。后来,是“条件不具备”,而到了2011年,中纪委在给韩德云的回复中首次表态:将尽快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进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韩德云笑称:“我连续七年提建议,总算有点效果了。”
| 议案: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提案时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提案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杨伟程律师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连续当选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杨伟程贡献不小。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针对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杨伟程提出应尽快纠正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建议,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正是在他的推动下,修改食品卫生法被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
2007年,他又领衔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主张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法,通过整合解决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而这一议案也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的重视。经过近两年的筹备,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得以出台。
| 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
提案时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提案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施杰律师
2009年前后,陆续发生的成都孙伟铭、佛山黎景全、南京张明宝的醉酒驾驶肇事案震惊全国。在2010年3月的两会上,“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一经提出,便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路媒体广泛报道。
仅仅一年之后,2011年2月24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列入刑法之中,施杰也因这一提案当选为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此外,2014年,他呼吁多年的《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也被采纳吸收进《刑法修正案(九)》征求意见稿的条文中。
| 提案: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范畴的提案
提案时间: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提案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律师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特殊性,民诉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反而容易使加害人逃避法律的制裁。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刘红宇提交了《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范畴的提案》,建议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特别制度纳入《民诉法》的范畴。
很快,刘红宇得到有关部门口头答复:“接受建议,拟在民诉法中增加公益诉讼条款,将涉及环境污染或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诉讼主体修改为检察机关。”对此,刘红宇仍不满意,在会后又继续提交《赋予环境公益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刻不容缓》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终于,“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写入了 2012年的民诉法修正案,实现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 议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
提案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提案人:齐齐哈尔夙生律师事务所迟夙生律师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总则,成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对此,迟夙生律师极感欣慰。
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联合其他33名代表提出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的议案,主张“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经规定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宪法精神应当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中。”这一建议被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此次刑诉法修改的参阅文件的第一条,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刑诉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 议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
提案时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提案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蔡学恩律师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出现了重大变化: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早在近30年前,就有学者呼吁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庭,而将学术建议变为制度现实,蔡学恩律师可谓功不可没。
早在2008年,时为湖北省政协委员的蔡学恩就提出了设立环保法庭的提案,并在此后几年的政协会议中一直坚持。2013年和2014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蔡学恩连续两年提交“在最高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的议案。最高法院高度重视,并回复,“目前正在着手研拟成立”。
来源:无讼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