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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可不知的证据编排技巧

发布时间:2015-04-30      来源: 天同诉讼圈    点击:

 

来源:天同诉讼圈


一、精准定位——明确不同审理阶段证据编排的思路差异

 

做好证据编排的第一步是了解诉讼所处的阶段,每个阶段审理重点的不同决定了证据编排思路的差异。

 

一审中,法官审理的重点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编排也应围绕法院工作的重点,尽可能还原案件原貌。此时证据编排应讲究“全面”和“完整”:凡是能够支持本方诉讼主张的证据,都应入册提交;凡是提交的证据,都应尽量保持完整。即使只涉及某个文件中一小段文字表述,也应将此份文件全部提交,以便法官对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内心确认。此阶段,法官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证据编排的整体思路是根据己方诉讼请求组织材料,向法官讲述一个有利于己方的故事。

 

而二审或再审中,案件事实基本已查明,证据编排应“以新为主”且“重点突出”:如出现新证据,需强调新证据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判断的影响;证据编排亦应围绕一审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通过重组回应法庭重点关注的问题,形成各个击破的效应。对经过质证,且三性均无瑕疵的证据,可适当进行“瘦身”,只向法庭展示最核心的内容。譬如一审庭审笔录涉及当事人自认,可只摘取显示笔录形成时间、地点、参与人的首页和显示自认内容的相关页,其他可不再重复提交。此阶段,编排证据的整体思路应落脚于解释法官最疑惑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以证据证明力大小为核心进行梯度排列

 

律师整合证据的过程,其实是在厘清诉讼思路,寻找讲“一个对己方有利的故事”的切入角度。尤其在一审中,法官没有接触过案件材料,需要将法官的思路尽量跟己方拉近,避免把法庭的注意力引至那些支持对立观点的证据。证据具体应该如何筛选?不妨采用“四步走”策略。

 

第一步:依诉讼主张进行证据区分。律师应全面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但不意味着要悉数提交。证据最初步的分类即根据是否有利于己方做二分,有利证据留待进一步整理,不利证据用来帮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洞悉对手策略,进而准备应对方案。

 

此过程中,律师不仅要完成证据初步筛选,更重要的是通过二分方法,洞察整个案件诉讼双方的力量配比,对案件局势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如果我方在道理上有利但支持主张的证据不足,律师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助补充证据。

 

我们建议对不利证据保持和有利保持同等的重视,甚至更加重视。一个好律师应该知己知彼,并能料敌于先。要做到此点,必须深入研究不利证据,对对手方可能的诉讼策略作出全面预估。通过对不利证据的梳理,律师能够及时调整诉讼主张、发现新的待证事实、完成必要的证据补充并为开庭做更充足的准备。如果时间允许,不妨将不利证据也依下述方法整理成册。

 

第二步:依诉讼策略完成证据剥离。证据整理的第二步是对有利证据进一步细分。对证据的摘选要紧密贴合诉讼主张,先列明主张成立需用的证明要素,再将构成各要素的证据抽取出来,归为“提交证据”,剩余的证据则归为“储备证据”。

 

譬如某案中,我方可主张当事人为资金出借方、亦可主张当事人因投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两种主张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证据摘编方案,如律师最终选择主张当事人已获股东身份,则应围绕成为股东所需条件编排证据,这些证据即为提交证据。

 

储备证据虽不出现在证据册,但仍有其特定功用:一是帮助律师准备其他应对方案;二是作为某些证据的补强证明。如上述案例中,证明我方为资金出借人的证据虽未提交,但如果对方律师依“借贷关系”提出抗辩,储备证据则能派上大用场。

 

第三步:依待证事项进行证据编组。确定提交证据的范围后,需要根据证据证明事项的不同进行编组,证明同一待证事项的归为一组。分组是极为考验律师功力的一步:待证事项应尽可能细分,以避免某些证据证明力不足影响整个待证事项的确认;独立成组的证据必须能够达到转移举证责任的最低证明标准,低于此限度则应想办法补足;各组待证事项应满足叙述一个值得信服的故事的所有要素,否则就应切换论证角度。

 

第四步:依证明效力完成证据排序。对同一组内的不同证据,应将具有最高证明力的证据作为核心证据,排在同组证据的首位,其他的作为辅助证据位列其后。证明力判断标准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4)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5)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四个步骤的内在逻辑是证据证明力的梯度,将所有证据按此顺序编排,能保证法官在第一时间抓取到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三、巧搭结构——制作一份美观舒适的证据清单

 

一本厚厚的证据册摆在法官面前,首先获得关注的一定是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好比骨骼,具体证据好比骨肉,骨骼架构了整个案件的轮廓。法官会通过浏览证据清单了解案件大致情况,再带着具体问题核实单个证据,某种程度上,证据清单同起诉状、代理意见等文件一样重要。作为衔接主张和事实的桥梁,证据清单的优劣直接左右法庭的事实认定,进而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考核一份证据清单的基本指标是“易查找、易阅读”。易查找强调证据清单应包含的元素应齐备,证据的编排顺序科学合理。一般来说,证据清单应包含以下必备要素:(1)标题;(2)案号;(3)证据编号;(4)证据名称;(5)证明对象;(6)证据页码;(7)证据类型;(8)提供人及提供时间。至于证据组的编排方法,则视个案而定,但大致有如下三类:(1)为尽可能还原事实原貌,采用时间顺序编排证据组;(2)为引导法官关注重点事实,将证明最重要事实的证据组排在最前;(3)为帮助法官厘清复杂事实,根据涉及的法律关系排列证据组。

 

易阅读强调证据编排的形式应简洁美观,一般来说,表格形式更易于阅读。譬如多张不同类型的票据共同证明诉请的欠款数额,多份合同可证明当事人适格,建议采用表格形式统一编排;如果单项证据说明多项复杂事实,则应采用文本形式,逐条列明证明事项。

 

常常遇到的是,一份证据可支撑多项待证事实,这类复合型证据如何编排就成了一个棘手问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随机应变。可以采用在其他证据证明对象中引用该证据的编号方式予以强调,也可以视情况采取重复编号,或者在二次使用该证据时只节录与待证事实有关部分的方法。

 

四、细节致胜——做一本法官最易读的证据册

 

完成上述基础工作后,剩下的就是如何美化证据册。这就需要律师不断雕琢细节,提升法官查找和阅读的体验。

 

重整模糊内容——由于保存和倒手的原因,可能有些证据显示的内容并不清楚,无法轻易辨识。譬如金额显示不清的票据,应附注具体金额;字迹潦草的谈话笔录应附带整理稿,以保证证据册内容清晰,易于辨识。

 

去除冗余标识——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定要是清洁版,在提交前,应该将证据中不必要的标识去除,譬如律师研究案件时的标注,当事人自己添加的不必要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去除的脏污等。

 

精简繁杂信息——对于内容复杂的证据,则应制作图表,让法官迅速获取直接信息。譬如多张票据,应整理一张Excel总表放在所有票据之前,并标明单个证据对应的页码;多个当事人,则应画一张图表,展示各个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变动的过程。

 

突出重点内容——好的证据册应能让法官快速准确定位,而这一点仅仅靠标注页码仍远远不够,还需我们将重点证据贴上标签,并将重点证据中的重点内容以彩笔高亮标示。

 

装订贴心合规——文件装订方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证据册本身情况和法院工作习惯。在给证据册标注页码时,应避开页面右上角,方便法院整理案卷时打页码。如果法院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整本直接入册,应该添加封皮后统一胶装。如果文件顺序尚不能最终确定、法院需按照自身归档要求进行重新拆分编排,就应当依据证据册的厚度选择大小适当的长尾夹,并将夹内单份证据逐一用订书钉装订。

 

要知道,在诉讼双方从对立立场提出不同观点时,法官总是想尽可能详细知道支持双方各自论点的全部理由,所以,律师只有把支持某个观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摆在法庭面前,才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编排一本能有效传递案件信息的“贴心”证据册,既代表当事人明确表达诉讼主张,又协助法庭准确查明事实,从而获得一个满意的案件结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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