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诉讼可拘留罚款
“这是非常明显的做假证,本质上是一件假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不可能不知道伪造授权的法律后果。”祖庙法庭庭长孙谦表示。为此,禅城法院近日依法对张某华处罚3万元。而这起涉及的民事案件,也因梁某当庭否认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处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以来,禅城法院处罚的首宗虚假诉讼案件。
法官还表示,根据民诉法规定以及《解释》第189条,“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对个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还可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虚假诉讼、伪造变造证据的诉讼失信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决不能纵容、姑息。并通过严厉打击诉讼失信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禅城法院院长陈恩泽强调。
利益驱动 监管缺位是诱因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并非禅城法院开出的首份伪证罚单,2014年12月,禅城法院也发现另一例造假证案件,当事人雷某为了多获得2万元左右的赔偿,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居住证明。发现端倪后,法官直接到居委会调查才真相大白,随后,法院对伪造重要证据的雷某罚款3000元。
禅城法院法官介绍,以假印章、假签名为显著特征的伪证行为可谓五花八门,包括伪造或者变造律师代理权限、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费用发票、当事人签名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伎俩,不仅扰乱诉讼秩序、加大法院查清事实的难度,甚至成为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性证据,最终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力。
上述伪证行为的背后,不乏律师参与的身影。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当一部分职业律师定期向律所缴纳年费后,就以自负盈亏的方式开展诉讼业务,独立性比较强,使得律所对律师的管理比较松散,对律师职业行为的监管往往处于真空状态。极个别律师,在利益驱动和监管缺位下,铤而走险,做起了伪证、办起了虚假诉讼。
对此,孙谦表示,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范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行业主管部门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所等要联合加强监管,强化其职业规范。对于存在虚假诉讼、伪证行为等诉讼失信的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律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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