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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这6点你必须注意!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 华律网    点击:

小伙伴们交了钱,买了房,就安安心心的等着交房了。交房时,小伙伴们是不是以为只要交了新房钥匙就好了?那我只能说:

交房时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让编小妞来告诉你!

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商品房交接自然不是把钥匙给你那么简单的。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人如果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因此,交房时不要慌,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编小妞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上明确批注。

四、认真检验房屋有无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变更为开发商,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接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交房通知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开发商,在邮寄单据上注明所寄为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六、出现质量问题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发现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小妞说

我们都知道,房屋不同于平常买的小件物品,因此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不仅购买时要注意,交房时也要注意。如果交房时不注意而急于交房,当入住时或者后面出现什么问题,与开发商理论或者索赔,既浪费时间也浪费精力。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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