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在法律上有据可依,但“我妈是我妈”听起来却又让人哭笑不得。亲属关系证明到底应该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来总结一下,看看究竟什么时候需要这样的证明?程序又有没有可能简化?
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学名叫:“亲属关系证明”,尽管从日常生活角度出发,证明“我妈是我妈”是一件听起来有些荒谬的事情,但是,从司法角度看,却有很严谨的要求。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都是在涉及重大事项时才被需要,比如出国移民或者出国留学。应外国政府的要求,需要做一个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当然,这不是完全强制性的;另外,在一些涉及到重大财产或者法律关系时,也是需要证明,这个证明是给第三人的。
此外,记者梳理北京、上海以及广州等地政府网站,发现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业务办理或者涉及到户籍变更等特殊事项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我们所持有的常见文件中,下面几个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拿来证明的:
1、医学出生证明
2、独生子女证
3、户口本
4、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此外,对于有工作的人群来说,正规的人事档案也可以用作相应的证明。
实际上,亲属关系的证明,并不止在我国需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样被需要: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做亲属关系公正最直接的一个材料就是出生证明,因为每个人在医院出生时都会有出生证明,拿到任何一个索要亲属关系证明的部门,就可以证明亲属关系,非常简单。另外每个人都有护照、驾照,加上出生证明,造假非常难。
在美国,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当事人必须向承办机构出具有关的公证书,如继承人与死者是夫妻关系的,要出具结婚证明书;继承人与死者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要提供出生证明书。
在我国台湾地区,身份证上会直接标明配偶、父母等信息,出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更加容易。
在我国,由于医学出生证明是在1996年才开始使用,显然,在此前出生的人都没有这样的证明,而且在许多 “摊上”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人看来,很多时候,也不是依靠户口本就能证明那么简单。比如此前新闻中提到的陈先生,他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陈先生如果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必须要回到江西老家查户口底簿,费时费力,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我妈是我妈的吐槽,实际上很多不是在于亲属关系证明本身,更多的是针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繁琐和复杂。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王满传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实际上是有办法来解决百姓“办事难”的,从短期来说,可以考虑推行举证倒置,而从长远考虑,信息联网互通必不可少:比较简单的办法还是通过技术手段,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共的共享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是共享的,一查就查到了,不需要让你来回飞去证明。
记者: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