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大抵艰险,涉法大抵不祥。如果学法者、执法者与司法者不但不敬畏法律,反而玩弄法律,那么到头来他们也就成了不祥之人!
文 | 不二门
来源 | 不二门的法律博客
所谓涉法,指涉及法律的一切活动,可以包括但绝不限于非常狭义的信访上访所说的那个“涉法”。
翻遍古今中外文化史,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无一圣哲劝人涉法,无一圣哲不劝人修德。而现实生活中,那些不识字的老人说得更浅白:本分做人,切勿碰法。又说:你做你的法,但不要去弄法,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圣哲与普通老人不约而同地对涉法如此忌讳,玄机何在?
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的工具,也是公民的工具。若不为了强制规范世道,调整人群关系,维护自身利益,法律则无一用处。换言之,当国家有了不法分子,人群有了纠纷,就得诉诸于法律,求得解冤化仇。但是,最后能否真的解冤化仇,便不得而知了。
长期涉法的人们,很少不活在自我心性的纠纷之中,甚至自我矛盾之中。几人曾见,几人因为拿起法律工具而快乐?如果有人因为拿起法律工具而快乐,那么这样的快乐果真没有夹杂一点私欲吗?实际上,更多的时候,涉法不是人生的目标,而是谋生的需要;能在涉法工作中保持平常心,不求祥瑞,但求无过,已是十分了不起!至于说到“要以法律为工具替大众谋幸福”,那是现代人习惯于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一种丑陋行为,别信以为真!要知道,长期涉法是一种寂寞而又危险的生活,除非自己的心性修养包括德行,足以消除涉法的烦恼,足以抵抗涉法的“病毒”。
临时涉法的当事人,大多陷入苦恼之中。所谓诉前求人,诉中求人,诉后还要求人。不求人,何以兑现?求人,人生一大苦事也。没钱没势的人,一场官司下来,至少短暂地苦恼三次!如果这三次苦恼换不来最后的兑现,要么忍痛割爱,要么就患间歇性苦恼病。几人曾见,几人因为纠纷的胜诉而感到快乐?如果有人因为对方的痛苦而快乐——哪怕对方的痛苦看起来毫无理由,那么他的快乐果真是快乐吗?现实生活中果真有快乐的诉讼吗?又有几人曾见,几个当事人曾在诉诸法律之中获得幸福呢?
时下涉法的当事人,“走路”也苦恼。据说,进法院门难于上青天!告状可进门,申请执行“没门”,这是什么道理?案件执行不了,给申请人一个面对面的解释,释人疑惑,难道不是法院的工作任务之一?申请人进不了法院门,只好在门外长久地干着急,那种“求解”无门的苦恼,“门内人”可曾体会几分?……如此拒人于门外,如此不信任当事人,如果不说“涉法不祥”,那真是有悖天理良心!
众多的法治现象告诉我们:大凡涉法,多有不祥。古来圣哲不劝人涉法,而劝人修德,以及当下普通老人对涉法的感叹,其玄机可见一斑。道德充满母性,孕育万物,含摄万物,滋润万物;而涉法多有曲折,多有诡谲,多有不平,长期积淀便形成一股戾气。轻则使人绝望,重则使人反抗。因此,涉法中的所有重要人物都必须自觉接受人类审美文化的滋润,特别是道德雨水的滋润,帮助法律适当地成长,帮助法律尽量缓减他人的苦恼。如若不然,长期涉法的结果,必定“妖气”缠身,自欺欺人。
涉法大抵艰险,涉法大抵不祥。如果学法者、执法者与司法者不但不敬畏法律,反而玩弄法律,那么到头来他们也就成了不祥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