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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点心吧!微信朋友圈存在的犯罪现象!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 华律网    点击:

现在的人,一天不刷朋友圈就手痒痒。因此,很多人就将歪脑筋动到了朋友圈上。小伙伴们都长点心吧!以免一不小心就微信朋友圈犯罪了。

一、上传恐怖照片

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关的暴力恐怖案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如:艾某某煽动民族仇恨案中,其使用手机登录个人微信账号及qq空间,发布涉恐境外“东突”组织国旗等图片并进行传播,后因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批准逮捕。

对于此类信息,建议微信用户不要转载或者妄加评论。

编小妞劝大家看到这种朋友圈千万不要手贱或者习惯性的点赞以及评论,不然你只能唱《铁窗泪》了!

 

二、发布假广告卖假货

很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如: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泰国减肥药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经查,其所售减肥药因“未经批准而生产”而被认定为假药。后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微商在发布自己产品广告时,务必要按照产品的真实情况全面详细真实地介绍产品的功能。如有夸大其词或者卖假产品等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节严重的,就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三、不怀好意结交朋友

犯罪分子通过以微信等方式加被害人为好友并与其聊天,这便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如:渠某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小婷(化名)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几次聊天后约她吃饭。在小婷醉酒失去意识后,趁机将其背包拿走。后小婷酒醒后报案。最终,渠某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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