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自身的局限性,注定我等律师,只能于某专业内,择一处小口,掘一处深井。若机缘碰巧,有幸碰上泉脉,得涓涓之甘泉,则名利双收。如若不然,则寂寂然一生,作稻粱之谋,一介砖家而已。
文 | 汪伦
来源 | 汪伦的法律博客
屈指算来,不才忝列为律师,已逾十有四年矣。可时间愈长,执业中愈感到要谨小慎微,但凡自己不熟悉的业务,不才基本上不去碰的,就是较为熟悉的专业领域,亦时有如履薄冰之感。
这倒并非是自谦之辞。法律领域,范围之大,问题之多,难度之大,穷尽毕生之力,亦不敢轻言,可以登堂入室,更遑论成为专家。吾辈之职业,要断人生死,一得可以保人性命、还人以自由;一失竟可致人于死地,或要其牢底坐穿;就民商事案件言,一案甚至可救一企业,亦可使一企业关门歇业。就此而论,法律职业责任之重大,实在不能轻视之。
初入律师门,多为鸡毛事,输赢多无碍。尽人力、听天命,于心无愧,便能心安。可执业愈久,遇到疑难杂症愈多。这如同行医,年限愈久,病人多以为此医生道术高明,上门拜求者,常会络绎不绝。但事实上,这类医生,治死病人的概率,可能亦高。不才现在,常会遇有案件,如人之病入膏肓。有时,尽全力,也无力回天;偶尔得手,也是天时、地利、人和,种种机缘,合力促成。这当中,不才尤要强调,专业能力最要紧,其它种种,都是机缘。
专业能力强,首先可以保证,不会因为代理案件,因能力欠佳而祸害当事人。鄙人偶遇类似炒夹生饭之案件,比如中途接手二审之案件,一审煮得半生不熟,比如法律关系、案件事实,都出现重大疏漏之类,再来代理此类案件,常会苦不堪言。当年,不才为了生计,是客都得接,现在基本上不接这类活了。夹生饭,炒得再好,也炒不出美味。说不定还能炒出馊味来,无异于自取其辱。
专业能力要紧,在于专业选择,门类一定要窄。术业有专攻,窄门往往是正道。律师为生计,发展之初,每类案件都得尝试,作练兵之用,还得有师傅把关,以防万一。待到可以自立,须得有专业选择,根据自己的爱好、服务对象、个性等综合权衡,找到一亩三分地,精耕细作。找小问题,作深研究;养得根深,才能叶茂。不才毕业后,职业先与刑事有关,后作律师,因个性与机缘,渐渐放弃刑法专业,专注于民商法实践。可民商法瀚如烟海,不再作分类,专业必将“样样通、样样松”,这可非我所愿,故不才又在这其中,选择建筑房地产、公司类法律实务,以期专业聚焦。事实证明,一专多能,才有出路。
专业能力第一,必须保证有业务分工,可以不轻易插手陌生业务。许多输得血淋淋的惨案,都是因专业能力不足,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水平问题,造成案件处理失当,于律师而言,无关宏旨,大不小丢掉一个客户,就是律所要赔,也还有执业保险。可对当事人来说,如前所述,输一案可能致命。有基于此,遇上不熟悉的业务,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交由专业律师处理。各方将利益安排妥当,皆大欢喜。当事人获得满意服务,才是核心问题。再说,分工协作,才能共赢,此乃经验之谈。
除非天才与疯子,否则没有人敢吹牛,说其可在浩瀚法律界,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个体自身的局限性,注定我等律师,只能于某专业内,择一处小口,掘一处深井。若机缘碰巧,有幸碰上泉脉,得涓涓之甘泉,则名利双收。如若不然,则寂寂然一生,作稻粱之谋,一介砖家而已——此乃命定,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