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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大纲变化汇总(司考必备)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整理于法律教育网、中国普法网    点击:

来源:整理于法律教育网、中国普法网

整理人:【我们都是法律人】小编



2015年大纲不断完善,总计考点新增87个,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31件,修订8件,删除6件。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一有重大变化,具体来看:

 

一、卷一大纲整体变化

 

卷一考查的学科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经济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考试中最容易提分的一卷。 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一最主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经济法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在辅导用书、学科名称、考点内容上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经济法在法律法规、考点内容上有大的调整。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

1.学科名称发生改变: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体系发生改变:

将之前“6章13节27个考点”修改为“3章9节45个考点”

3.考查方式发生改变:

由之前四卷采用不同形式考查修改成仅在卷一以选择题、卷四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

4.新增18个考点

(二)宪法

新增6个考点:

1.在宪法的概念中新增“宪法的制定”。

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中新增“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这部分内容包括:(1)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宪法实施保障部分拆分为“第四节 宪法监督、第五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并且增加了“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内容作为考点。

(三)经济法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经济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改。

1.新增5个考点: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管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2)不动产登记簿;

(3)登记程序;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5)法律责任。

2.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合并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3.新修1个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4.新增1个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条例》

(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修改1个考点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二有比较大的变化,具体来看:

 

一、卷二大纲整体变化

 

卷二考查的学科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最比较难拿分的一卷。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二最主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诉讼法上,行政诉讼法它在考点内容、法律法规上有大的调整。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刑法部分

1.新增9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删除2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刑诉部分

1.新增8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2.删除3个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三)行政法部分

1.新增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4)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5)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2015年卷三整体变化非常大,下面从各学科的整体变化、具体变化及备考建议方面给大家做适当解读。

 

一、卷三大纲整体变化

 

卷三考查的学科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商法,是司法考试中难度极大的一卷,无论是民法博大精深的理论,还是民事诉讼法纷繁复杂的规定都可能让考生心生胆怯。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三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民事诉讼法上,它在考点范围和附录法律法规上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根据新实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作出的变化,其是我们有史以来最长的司法解释。在民法部分,考查的考点上是基本上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民法

根据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在民法部分,考点内容方面没有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出现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修订了2个法律法规,新增了6个法律法规。

1.新修2个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2.新增6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益信息网络侵权人身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

1.新增5个考点:

(1)第十章第四节调解的相关问题;

(2)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扩展为第三节,

(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5)第十七章增加检察建议审查程序。

2.删除6个考点:

包括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删除1个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4.修订1个法律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5.新增4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详细比对

科目 

2014年大纲 

2015年大纲 

位 置

内 容 

位 置 

内 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5年全部调整,由原来的六章改为现在的三章,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理学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原则中增加科学立法原则,删除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节 六赃
清律与例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节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宪法学 

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2.第五节宪法的渊源、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
3.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 

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删除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增加宪法的制定
2.将原来的第五节、第六讲合并为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3.新增第二章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4.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宪法实施的保障)
5.增加第六章第四节宪法监督
6.将第六章第五节宪法实施的保障改为“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法律:
《立法法》 

经济法 

1.第四章财税法第二节审计法









4.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1.第四章财税法第二节审计法
删除审计的概念
2.新增第六章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3.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二节
将“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改为“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增加“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政府监管责任制度”,删除“限期治理制度”
4.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
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新修订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 

国际法 

第二章第二节
排除不法性的情况 

第二章第二节 不法性的排除 

国际私法 

 

新增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新修订的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经济法 

 

1.第二章第一节概述,删除“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第四章第四节,将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下的子考点改为“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刑法学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删除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知识点:
1.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删除或调整知识点:
1.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2.第十二章 应予受理的案件调整1个考点:原“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调整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3.第十五章 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4.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调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5.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调到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6.第十六章 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修订的法律法规:
1.新修订《立法法》;
2.新修订《行政诉讼法》。 

民法 

 

修订的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新增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法 

 

修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第二章第二节基本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删除知识点:公开审判制度中的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第五章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删除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第五章第五节 第三人 

变更知识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 

第六章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删除知识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第六章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删除知识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第十章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增加知识点:调解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章第一节 保全 

增加知识点: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章第二节 先予执行 

删除知识点: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三章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变更知识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第十三章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变更知识点:由“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变更为“庭前会议”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增加内容: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章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增加知识点: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的适用范围 

第十六章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变更知识点: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第十七章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增加知识点:检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第十七章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增加知识点:再审审理的特殊性中的裁定终结再审 

第十八章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增加知识点:支付令的申请中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章第三节 裁定 

增加知识点:裁判文书的查阅 

第二十二章第四节 司法协助 

删除知识点:司法协助的概念 

 

新增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修订的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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