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成熟的法治不应一味追求最严法规

发布时间:2015-06-10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点击:

在严格规定禁烟区域的同时,也要为烟民留有必要的吸烟场所,为民众守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此,民众才能具有不违法的可能。

公众颇为关注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所有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都将依法全面禁烟。除了控烟,还有年初实施的“最严环保法”、今年10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最严食品安全法”等“史上最严”法规。毫无疑问,严格的法律规范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但成熟的法治不止于制定各种法规,更不应一味追求所谓“史上最严”。

法治是良法善治,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既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脱离实际、过于苛严,甚至与大部分民众的愿望相悖,否则,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任和认同,法律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商鞅变法时曾规定“弃灰于道者刑”,以严刑处罚倒垃圾的行为,但由于过于苛严,在商鞅死后,很快就被废弃了。上世纪初,美国政府以宪法修正案推行禁酒,其决心不可谓不强、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实际效果却没能如预期一样,反而导致酒的走私活动日渐猖獗,引发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最终该法案被国会废止。前不久,公安部制定的“史上最严交规”中关于“闯黄灯”的处罚规定,由于过于严厉、脱离实际,最终被搁置,也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合理、公正的法律是养成公民守法习惯的基础。公民守法,关键是要培养他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如果民众感到规范自己生活的法规是公正的、合理的,这时,法律的认同感便会油然而生,久而久之,法律信仰便会生成,守法就成为一种习惯。而如果守法只是表现为一种纯粹的义务,与维护公民权益无关、甚至是相悖,很容易使公民只看到法限制和束缚人的一面,进而损害公民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被动守法甚至无法守法。以控烟条例为例,严格控烟无疑是有益之举,应当坚决推行,但烟民吸烟的自由也应有所考虑,在严格规定禁烟区域的同时,也要为烟民留有必要的吸烟场所,为民众守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此,民众才能具有不违法的可能。

实际上,法的权威并不在于其严厉程度,而是能否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法。再严厉的法令,如果不能被很好地执行,不但会形同虚设,还会造成法律言而无信的尴尬,使人们不但难以相信法律,甚至还会对法治失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几年,已有多个城市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由于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并不动真格,其效果甚微。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要让法律切实落到实处,还有赖于严格的执法。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无论其规定如何严厉,也终究会失去公信力,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现实生活中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扔垃圾、无照黑三轮的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法令早有规范,但顽疾一直难除,其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有关规定未能得到严格执行,由此带来的是民众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和普遍的违法状态,这显然是和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违背的。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