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规定禁烟区域的同时,也要为烟民留有必要的吸烟场所,为民众守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此,民众才能具有不违法的可能。
公众颇为关注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所有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都将依法全面禁烟。除了控烟,还有年初实施的“最严环保法”、今年10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最严食品安全法”等“史上最严”法规。毫无疑问,严格的法律规范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但成熟的法治不止于制定各种法规,更不应一味追求所谓“史上最严”。
法治是良法善治,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既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脱离实际、过于苛严,甚至与大部分民众的愿望相悖,否则,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任和认同,法律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商鞅变法时曾规定“弃灰于道者刑”,以严刑处罚倒垃圾的行为,但由于过于苛严,在商鞅死后,很快就被废弃了。上世纪初,美国政府以宪法修正案推行禁酒,其决心不可谓不强、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实际效果却没能如预期一样,反而导致酒的走私活动日渐猖獗,引发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最终该法案被国会废止。前不久,公安部制定的“史上最严交规”中关于“闯黄灯”的处罚规定,由于过于严厉、脱离实际,最终被搁置,也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合理、公正的法律是养成公民守法习惯的基础。公民守法,关键是要培养他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如果民众感到规范自己生活的法规是公正的、合理的,这时,法律的认同感便会油然而生,久而久之,法律信仰便会生成,守法就成为一种习惯。而如果守法只是表现为一种纯粹的义务,与维护公民权益无关、甚至是相悖,很容易使公民只看到法限制和束缚人的一面,进而损害公民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被动守法甚至无法守法。以控烟条例为例,严格控烟无疑是有益之举,应当坚决推行,但烟民吸烟的自由也应有所考虑,在严格规定禁烟区域的同时,也要为烟民留有必要的吸烟场所,为民众守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此,民众才能具有不违法的可能。
实际上,法的权威并不在于其严厉程度,而是能否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法。再严厉的法令,如果不能被很好地执行,不但会形同虚设,还会造成法律言而无信的尴尬,使人们不但难以相信法律,甚至还会对法治失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几年,已有多个城市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由于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并不动真格,其效果甚微。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要让法律切实落到实处,还有赖于严格的执法。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到行动中,无论其规定如何严厉,也终究会失去公信力,谈不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现实生活中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扔垃圾、无照黑三轮的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法令早有规范,但顽疾一直难除,其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有关规定未能得到严格执行,由此带来的是民众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和普遍的违法状态,这显然是和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