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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律师实务】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 我们都是法律人    点击:

来源:尚格律师(微信公号shanggelawyer)

公号赐稿,在此致谢!



图为 “尚格 . 汉衡 | 一流法律专家论证中心” 专家论证会现场

右起:朱慈蕴、崔建远、江平、杨立新、刘凯湘、张铮

 

什么是疑难案件“专家论证”

 

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围绕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也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时,经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出要求,邀请某一领域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中立、客观公正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

 

我国法官对“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的态度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的法官比上级法院的法官更重视专家意见;普通法官比具有领导职务的法官更重视专家意见;学历高而司法经验较少的法官较之更认同专家法律意见书的作用。[1] 大约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法律意见书,因为出具意见书的专家中许多是学术权威。看到专家意见书后,法官处理案件会更谨慎。[2]

 

 

法官对专家论证意见是“谨慎地欢迎”的,之所以“欢迎”,是因为有的疑难案件,如果有专家意见,的确可以使法官“兼听则明”,开阔思路,在各种方案中选择最为合理的处理方式;之所以“谨慎”,是不希望非疑难案件也找专家论证,同时也对专家是否中立心存疑虑。

 

“专家论证”对当事人的诉讼价值

 

1. 弥补代理律师能力不足

 

与专家学者相比,律师在法律理论方面稍显不足。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往往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为专家论证留出了空间。此时,就需要运用基础理论进行解释,专家学者的论证便可以发挥作用。通过专家论证,可以充实当事人诉讼权利,客观上弥补了律师代理能力中的不足之处,延展、强化了其职能,有助于当事人诉求的实现。

 

2. 增加有利证据的说服力

 

专家论证会后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增加了疑难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证据的理论深度和逻辑性,强化质证的实际功效,让证据在具备法理支撑的基础上更加有说服力。

 

3. 帮助法官公正审理案件

 

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常常有着与律师有着同样的困惑,对法律的边界如何界定往往游移不定。《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代表了某一领域顶级法律学者的观点和看法,能够帮助法官拓宽思路、判断立场,有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使判决结果更加合理。

 

4. 拓宽争议问题解决渠道

 

专家论证除了对疑难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外,专家学者们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也可能为案件处理提供更多选择,促使各方当事人采用调解、庭外和解、诉外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

 

参与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的一般都是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其中不乏学界泰斗,这些专家理论功底深厚,在业界享有崇高威望,论证时能保持中立、客观、公正,故论证意见会被法官接受,并作为案件裁决时的参考,从而使案件的裁决更加合理合法,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

 

“专家论证”的业务流程

 

代理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后,认为确有必要做“专家论证”以实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且委托人同意并作出委托决定,由当事人或受委托律师再委托相关专家论证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提交法院。

 

如何选择权威的“专家论证中心”

 

在“专家论证中心”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主办方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则是要考虑中心所在地专家学者的质量和数量。

 

从这两点来看,北京成为权威专家论证中心的不二之选。作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知名律所总部常位于此地,且法律文化也最为发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育全国瞩目,专家学者云集,自然成为设立“专家论证中心”的首选之地,也最方便得到最权威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推荐一家权威的“专家论证中心”

 

“尚格·汉衡 | 一流法律专家论证中心”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专家均来至知名学府和权威机构,目前已受邀参加过专家论证的名单如下:

 

除此之外,您若需要的其它学术领域的其它专家,该机构也能发出邀请。

 

 

合作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北京城工美大厦3层西侧

电 话:18910118377

010-56508511-8015

联系人:李主任


[1] 王学堂.“法律专家意见书”的法律意义分析.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53607&author=692

[2]刘晓燕,叶向阳.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5/id/55775.shtml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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