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周永康辩护律师:师徒齐上阵 曾给多名贪官辩护

发布时间:2015-06-12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起底周永康辩护律师:师徒齐上阵 曾给多名涉贪官员辩护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次日,实名认证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的微博号“梁艳艳律师”发布内容称,“祝贺我所郝春莉主任、顾永忠律师成功为周永康案辩护!任何罪犯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 ”并附上了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顾永忠律师资料照片

  顾永忠:曾给多名涉贪官员辩护 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公开资料显示,顾永忠,河北省阜平人,1956年2月5日出生,当过下乡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上大学、读研究生,先后获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其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1994-20003)。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顾永忠承办了诸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例如,北京首钢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及李静芳、宁先杰共同贪污案;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受贿案;烟台“大舜号” 11.24海难案;杭州688名出租车司机状告市政府案等,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

  社会兼职方面,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顾永忠先后就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问。值得一提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成员此前曾多次为涉贪高官辩护。该协会的副主任李贵方,曾为原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辩护。2001年,顾永忠成为中共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的受贿案做辩护律师,最终马向东被判死刑,并在当年被执行处死。

  2013年薄熙来公审后,顾永忠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济南中院通过对薄熙来庭审活动创举性的微博直播,人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一事实不仅彰显了司法程序本身的公正,而且也将有力地促进法院对该案在实体上作出公正的裁判。

 

生活中的郝春莉

  郝春莉:系顾永忠“高徒” 曾为丁书苗案辩护人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网站资料显示,郝春莉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为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春莉在吴英3.8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阶段)、碧溪家具广场46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系列案、央视大火案、新恒基集团合同诈骗案、丁书苗非法经营案、宋文代贪污案中担任辩护人。

  郝春莉曾接受检察日报旗下“方圆律政”网采访时,郝春莉表示“师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顾永忠的机缘,让她顺理成章地走上刑辩之路,其梦想就是“追逐永恒的法治”。有人问过她,做律师不易,做刑辩更不易,什么让她坚持始终?她只是带着些欣慰地回答,发现并说出真相的那刻,内心总是油然产生一种“看不见、想不到的喜悦”。在对“黑”与“白”的争辩中,她俨然是事实和真相的“信徒”,以客观公正为信仰,践行着一尺一寸的法治进步。

  2009年央视大火案举国关注,郝春莉在此案中为北京城建集团的项目负责人高耀寿担任辩护人,在长达半年的办案时间中,郝春莉深入办案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被告人思想上有波动,郝春莉十几次会见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稳定当事人情绪,配合有关机关的工作。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她带病坚持庭审,并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和消防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入手,展开辩护,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最后高耀寿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其辩护水准受到了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称赞和敬重。

  同年12月,黄光裕胞兄、“新恒基系”控制人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郝春莉作为黄俊钦的辩护律师,指出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罪名定性存在问题。为了全面弄清客观情况,郝春莉不肯放过一丝有关事实的蛛丝马迹。从审查起诉阶段起,她翻阅几百册卷宗材料,发现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的4.7亿银行贷款中绝大部分向银行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但仍有2000多万贷款,黄俊钦一直坚持已向银行提供了抵押,卷宗材料中没有这方面抵押的证据。郝春莉无数次继续翻找申请贷款时的原始文件。终于在一摞积压的文件中,找到了一张字迹模糊不清的向银行提供的抵押申请表格。

  这张看似并不起眼的表对案件的突破至关重要,能够证实公诉机关指控黄俊钦合同诈骗犯罪不成立。因为“愈挫愈勇”的坚持,郝春莉的辩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最终黄俊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郝春莉柔情间的坚持,让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转自搜狐网



 

免责声明

1、本平台所发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及陈述的事实。

2、凡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公益分享。若作者或者版权人不愿意被分享或者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删除。

3、文中图片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