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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反死刑:我们需要的是正义而非报复

发布时间:2015-06-21      来源: 吕良彪 大成刑辩法律博客    点击:

这两天,关于人贩子逮着就杀的信息铺天盖地刷屏而来。一味判人贩子死刑就能制止贩卖儿童行为?!笔者坚定不移地反对死刑,同时也深知:当下中国,废除死刑时机尚未成熟。但对于贩卖儿童的犯罪,为保护被拐卖的孩子,只要不伤害孩子原则上不宜判死刑,以免刺激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如果犯罪份子伤害孩子,则应依其对孩子的伤害程度定罪处罚,包括死刑。

 

文 | 吕良彪律师

来源 | 大成刑辩的法律博客

 

 

记得小的时候,枪毙人总在河床干涸后的沙滩上。每次枪毙人的时候,总有一大堆的人去看。穿制服的人将犯人枪毙后,死尸便会被放进薄皮棺材里。县城里的几个疯子,便用绳子拖了那尸体在沙滩上跑着、疯着……那,便是我对死刑最初的印象。

 

 

二十几岁做律师的时候,曾经给盗窃犯做辩护。那个时候在我们老家那个经济落后的极左之地,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的标准甚至掌握在三万元,情节恶劣盗窃两万块就可能被判死刑。——我总在困惑:难道,这便是生命的代价?!

 

 

后来进入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工作需要免不了要去死刑执行现场,甚至在宣布执行大会前采访过四十余名死刑犯并留下影像数据。细节我不便也不想过多描述,死刑执行给我的感觉是两个字:恶心。此后见得多了,慢慢也就麻木起来。印象深刻的有三件事:一是几个女同事头次见吓得当场呕吐到习惯以后很自如地给尸体照相;二是死者遗体被立即装袋拉走——我一直以为是直接拉去火葬场的,直到卫生部官员说我国多年来器官移植主要来自死囚!三是一次目睹对十九个死刑犯的枪决十九条生命的瞬间逝去,以及对原副省长胡长青的处决——至今仍记得2000年3月8日,那囚车,那刑场,那小山包,山包顶上的那株小树,胡长青被带下车,被喝令跪下,那一声枪响,胡长青嘴里的那一抹污血……

 

 

三十来岁的时候成为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那几年法院所审理所有死刑案件的讨论。翻阅那期间的工作日记,我只对其中约三分之一强的暴力犯罪且致受害人死亡或手段残忍的罪犯同意执行死刑。只要有合适的不杀的理由,我便坚决主张不杀。甚至对某些有影响力的、上级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案件,我依然坚持自己的原则。我清楚地记得我所同意判处死刑的每一个罪犯,也坚信他们确实应该依法被判处死刑且没有任何不杀的理由。这也让我一生心安理得的理由——我反对死刑,但职责是依法适用死刑——当然要慎用死刑。

 

 

上世纪九十年代偷自行车厉害,某学者型官员演讲时提出四字对策赢得一片掌声:逮着就杀!我上台后接着说:如果偷车就杀,那我何不再劫个色顺便杀个人,反正都是个死!而且绑架者不杀死人质原则上就不判死刑,为的就是保持人质的生命安全。杀麻木了,死刑也就不管用了。

 

 

死刑的功能主要有二:一是满足家属狭隘的报复心理;二是满足公众嗜血的狂欢需求。死刑对于阻却犯罪没有任何作用:蓄谋杀人者会自以为谋划周密可侥幸躲过,临时起意或激情杀人者根本无暇顾及。——诚如贝卡利亚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滥杀与重刑化是司法领域“左”的本能体现:所谓“重判是打击犯罪的正义感,轻判则涉及立场和态度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得了好处讲情面!

 

 

总有些二货会质问:如果你自己或你家人如何如何受害,你还会反对对加害者适用死刑么?或者,你反对死刑,那就让你或家人受害吧!——这种非理性的恶毒诅咒心理,直接把人还原成同态复仇的丛林野兽状态了。须知:我们面对未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

 

我反对死刑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死刑适用不公:1、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村民获刑8年;2、2011年11月,辽阳城管打死人主犯获刑11年;3、2008年11月,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获刑6年;4、2013年7月,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鉴定瓜农有病赔偿80余万;5、2013年9月,打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我反对死刑,更反对死刑适用的不平等性。我主张废除死刑相当意义上就是基于对弱者的现实保护,但因为反对死刑而咒骂我最多的也是底层弱势群体,他们宁愿死别人家十个贫家子弟也要拼掉一个权贵。——以为用死刑就能吓阻甚至根除犯罪尤其是贪污受贿,跟以为吃了人血馒头就可治痨病,属同一种愚蠢。

 

 

反对直播死刑:直播或许为了昭示所谓正义,但实际上不过宣扬了报复与暴力;或许是为了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但实际上不过以权力之威再一次践踏了生命的尊严;或许是为了震慑犯罪,但实际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戾气。

 

常识需要谈及,社会需要启蒙:

 

我们面对未来的,当是正义而非报复。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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