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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判决岂能从轻?

发布时间:2015-06-22      来源: 感谢伍文投稿    点击:

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判决岂能从轻?


今天下午,法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刺死“钉子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法制晚报,6月20日
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乍看,此行是何等恶劣凶残?堂堂人大代表,如果程序合法正常,当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至少是被当地群众和人大认可和信任的,既如此,缘何会丧心病狂到刺死无辜群众?虽说近年来媒体曝光的“钉子户”事件不一而足,或暴力抗拆、或跳楼,或自焚,上演不少拆与抗拆的血泪悲剧,一再撕裂干群血肉关系,引发社会情绪对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在通辽市检察院6月9日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刑事抗拆书中认为该案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且“徐庆屹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所谓“量刑不当”何在?所谓“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何在?判定徐庆屹杀人恶劣性质得从案发实情来看。根据公诉书显示,当时作为科尔沁人大代表和村支书的徐庆屹将被害人张某约至村委会门口,只因拆迁补助款一事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徐庆屹向张某全身连刺66刀,只因言语不和就致人死地?不知这其中牵连多少利益冲突,实难想象仅仅因口舌之争就让徐庆屹敢于杀人。究竟是一时情绪失控错手杀人还是为了非法利益蓄意谋杀?
人大代表刺死“钉子户”判决岂能从轻?正如公拆书显示,徐庆屹作为村干部未能合理解决拆迁利益纠纷,连刺被害人66刀足见其凶残狠毒,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不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上讲,都没有任何从轻情节。而一审却只是判处徐庆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那么一审“缓期2年执行”依据何来?显然无法服众,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但也有人说,虽然徐庆屹行为凶残恶劣,但毕竟是在履行村干部的公职时发生的,也或当时情绪一时失控,就此可否酌情从轻?此种说话纯属荒谬,因何情绪失控?徐庆屹作为村干部是利益调解者,若非贪腐当无利益牵涉其中,何致于情绪失控?事实上,真正的利益关系者是张某,所谓二人的冲突,实因利益冲突,徐庆屹的解决方案极大的伤害了张某的正当利益。或因张某的激烈反对、反抗,或说出一些令徐庆恼羞成怒的话,让徐庆屹做出骇人之举。
且不提徐庆屹作为人大代表、村干部的身份,即便是一普通人,既非正当防卫又非间歇性精神病发,连刺他人66刀致死,其残忍也是令人毛骨耸然的,依法也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决非情绪化的出口恶气,而是为了申张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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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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