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全民都处在一种急躁、亢奋、焦虑的心里状态中,表现为普遍的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经济发展要速度,城市建设要速度,同样,侦查办案也要速度。“萝卜快了不洗泥”,急躁匆忙中难免会出错,于是,错案发生的机率相应增大。
文 | 杨书文
来源 | 吴情树博士的法律博客
关注刑事错案这个话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视角:
第一个视角,是历史的或者说发展的视角。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我国的刑事政策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从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其次,刑事法治理念和相关制度、原则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从类推到罪刑法定、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等,都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再次,人们的认识水平是不断发展提高的,特别是现代科技水平的突飞猛进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诸如 DNA技术、人像识别技术、资金查控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在侦查办案实战中的普及,给司法实践以巨大的帮助和便利,甚至成为侦查办案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回过头来,用现在的刑事政策、法治理念和刑事技术审视评价过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办理的案件,并主张追究当时办案人的法律责任,显然是有失客观和公允的。
第二个视角,是关系的视角。主要指三个关系:其一,和思维习惯的关系,作为社会的、具体的人,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思维习惯与其身居的整个社会的思维习惯是不可能完全分割的。
数十年来,社会上盛行的功利论、目的论以及“只要结果正确,可以不择手段”的唯结果论等,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公检法办案人员。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一味追求破案抓人审口供,而不问具体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人们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心理容忍度和耐受度。其二,和当前时代背景的关系。经济犯罪多系法定犯,以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经济行政管理政策和市场监管措施不断推陈出新,与此相关的经济犯罪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因此导致人们对于经济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解也变动不居、因时而异。其三,和整个民族文化心理的关系。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全民都处在一种急躁、亢奋、焦虑的心里状态中,表现为普遍的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经济发展要速度,城市建设要速度,同样,侦查办案也要速度。
“萝卜快了不洗泥”,急躁匆忙中难免会出错,于是,错案发生的机率相应增大。
第三个视角,是实践的视角。一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刑事犯罪案件高发期,司法实务部门办案压力巨大,每年人均办案量居高不下。根据“刷盘子理论”,刷的盘子越多,打碎盘子的机率越大。同理,办理的案子越多,出现错案的机率也越大。二是办案成本问题,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广大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投入的有限性与侦查办案压力巨大性之间的矛盾,使得办案单位不可能不考虑办案的经济成本问题。比如,DNA鉴定之所以近年能够广泛使用,主要是因为鉴定所用试剂由进口改为国产后,其价格从七八百元一下子降到不到一百元。三是干预因素较多。一个地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后,办案单位一般会承受来自被害人、广大群众、新闻舆论甚至地方党委政府的多方面压力,这些压力有时会成为公检法依法办案的干扰、阻扰因素。
以上三个视角,虽然可能不是研究错案问题的主要方法,但为使我们的研究更具客观性,似不应完全忽略。最后补充一句,本人无意为公检法办错案辩护,对于那些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故意办错案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办。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