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法律的人,在立法的时候,他所考虑是最基本时候、典型事实。但是所遇到案件并不一定是典型的案例,一般的盗窃、抢劫谁都会知道。学法律要解决的不是这些典型案例,而是要解决边缘的、疑难的案例,我们要解决的,是立法者99.99%所考虑不到的案例。”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的经典名言及奇葩式案例,一定会给您的思维带来颠覆式改变。
一、“说刑法有缺陷的人,都是解释者制造出来的缺陷。情人眼里出西施,你觉得她漂亮,她就是漂亮。”
二、“我一直主张解释法律,成文法、法条不是没有缺陷,要努力将有缺陷的法律解释的没有缺陷,解释的很合理,通过解释让有缺陷的刑法条文很完美。比如女孩脸上有东西,通过化妆让人看不到就可以了。”
三、“我在想问题的时候,从来不想、也不问立法者是怎么想的。因为我觉得根本没有立法原意。你怎么能知道立法原意呢?立法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这是一个集体,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在立法的时候,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想的是不是一样。即使有立法原意,我们没有获得立法原意的任何途径。”
四、“起草法律的人,在立法的时候,他所考虑是最基本时候、典型事实。但是所遇到案件并不一定是典型的案例,一般的盗窃、抢劫谁都会知道。学法律要解决的不是这些典型案例,而是要解决边缘的、疑难的案例,我们要解决的,是立法者99.99%所考虑不到的案例。”
五、“如果讲立法原意,那就是法律颁布很久,我们要生活在死人的统治之下。很多国家法律,都有一百多年甚至更久,不会有人去问一百多年人是怎么想的,从来不会有人去问。”
一、绝不是李白的意思
唐诗宋词,几千年来不断有人解释。“有人说,这句话真好,有八种意思。他问过李白吗?他说的八种意思,绝对不是李白当时的意思,法律也是一样。”
二、趁人不备还是趁人有备
一个身材弱小的女大学生,走在一个人的路上,对面过来一个身材高大男子,害怕被抢,于是就紧紧抱住包。对面男子本来没有抢她的意思,看着她那么紧张,就起了念头,走到跟前,就把包夺走了。你说怎么办?盗窃吧,不是;抢夺吧,是趁人有备而不是趁人不备。所以这的趁人不备就要解释;
三、是捡钱包还是盗窃
一个男人,在四楼,脱衣服的时候,把钱包掉到楼下,楼下是大马路,人来人往。他就赶快让夫人下去,正好来了一个人,他就大喊我的钱包不能拿走,那个人就慢悠悠把钱拿走了。你不能说是侵占,男人还看着,不能说是遗忘物;不能说是抢夺,是地上捡的,不能说从地上抢夺的,如果有管制刀具,还有可能构成抢劫了,四层楼怎么抢劫呀。只能是盗窃,古代叫窃盗,现在叫盗窃。
四、文字的奥义
解释刑法,要从目的到文字,有时候也要从文字到目的。文字太奥妙,文字有多种含义。要探究文字的目的。
比如有个很熟悉的教授给我发短信:“请问你知道***的手机号码?”
我回:“知道”。(笑声、掌声)
他:你现在可以发给我吗?
我回:可以。(更大的笑声、掌声。)
对方马上电话带过来,老兄,什么意思吗?
我的回复完全违反常识,没有回答他的目的。
五、放出笼的小鸟
甲有一个特名贵的小鸟,一天乙趁甲不备,将小鸟放出。我们不能背离刑法规定,得出“乙让美丽的小鸟回归大自然”不构成犯罪的结论,要得出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结论才对。毁坏财物,并不以物理损坏为界限,让人失去了名贵的小鸟,就是毁坏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