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贪官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能从轻判决?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 感谢伍文胥投稿    点击:

 贪官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能从轻判决?
今天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河北省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国新闻网,6月24日
对于边飞这样的巨贪,其罪不容诛,理当重判。在几个地方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谋取利益,先后收贿、索贿达5920万元,加上不明来源的财产,非法收入超过1亿元。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巨额受贿,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理当重判。
但在一审宣判中,只是决定死缓,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此判决似乎与其所犯罪行并不相符。最近一起新闻中也提到,某贪官犯下重罪,依法当判死刑立即执行,但一审宣判也与此案雷同,引起公诉机关的抗诉,要求判决立即执行死刑,以彰显法律正义和威严,一时引起舆论掀然大波。在此案中,对于为何轻判,一审法院的认定理由是,在侦查期间边飞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已基本追缴或抵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这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贪官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能从轻判决?此案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根据边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综合了各种因素,似乎相当客观公正,兼顾了法与情。一审法院如此判决,似乎也能理解,重判固然有利于彰显法律威严,又有利于罪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利于案件及时查清、办结,尤其是针对重大腐败案件,为了达到连根拔除腐败势力,避免打草惊蛇,只要符合法定情节,轻判未尝不可?
但也需注意,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不等于事实交代清楚,需谨防一些贪腐份子假交代获得真轻判,甚至法官与罪犯合谋,伪造交代事实的证据,获得减刑、免刑。但必须认可的一点是,罪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比不交代要好,法律的作用在于“惩前毙后,冶病救人”,在依法执法执纪时,建立鼓励交代违纪违法事实、提供安全线索、协助查案办案的机制未尝不可。
 
 















 作者: 伍文胥
联系电话:
13458011077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
邮箱:621114
邮编:wugw5.ok@163.com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