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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判刑让贪官付出不可承受之重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 感谢伍文投稿    点击:

 受贿判刑让贪官付出不可承受之重
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京华时报,6月25日
此案中的“村官巨腐”确也与其它“村腐”不同,至少其“腐”也不是全为了一己之私,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似乎也是为了让两村民多获得利益?只是其“好心”俨然严重违纪违法,踩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且不论拆迁补偿款是何等敏感,在近来的反腐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中不胜枚举,为何此案中这位村委原委员王成银无丝毫警觉?何况“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达15万之巨,“索取”证其贪婪无耻和违纪违法的主观性,15万之巨证其受贿数额巨大,虽不足之与“亿元贪官”相提并论,却也证其贪欲之大。
当前正值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正处于焦灼状态的关键时期,任何腐败行为都必然遭致全民仇视和纪检监察最猛烈的打击。正是反腐斗争最激烈最敏感之际,各级纪检监察越不会放松警惕之心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民众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期待也只会越来越高,在此双重压力下,但凡有点知觉的贪腐份子也当有所收敛,深知顶风违纪违法的凄惨下场。
作为村委原委员的王成银实在令人感到可悲、可叹、可笑、可憎,与那些也曾呼风唤雨的“巨贪”相比,王成银的职务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委员,连正儿八经的公职或官员都算不上,其职权来自村民委员会的授予、村民的信任,不知两位受其“帮助”的村民是否与其有“利益”或亲属关系,即使有,在基层的腐败现象中也是相当普遍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但近年来“村官巨腐”、“村官蝇腐”现象不一而足,特别这些腐败又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极坏、性质恶劣,直接破坏干群鱼水之情和党的执政根基。对于王成银这类“村腐”就必须从严惩处。最终王成银被法院判刑10年,受贿15万与10年囚笼生活,该如何抉择?难道王成银在受贿那一刻就没想过被判10年刑期的后果?或许想到种种后果,只是没想到会如此严重,会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10年铁窗生涯,政治前途没人,个人声誉没了、家庭幸福没了、人生的无数种美好的可能没了。
法治反腐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显明的趋势,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依法反腐更为彻底的得到贯彻执行。随着收贿受贿开始入刑,为贪腐份子划设带电高压线,只要胆敢触碰,就敢其付出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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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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