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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作为实习律师,一定要跟着“师傅”潜心修炼,究竟律界新人能从“师傅”那里学到什么呢?
知乎用户Ivan Wong:知识就是力量
我谈一件我从我师父身上学到的最有价值的一课。
我师父是属于半路出家律师,大学读完硕士后先进入公务员队伍,后来自觉公务员队伍效率底下,便下海当律师。现不过四五年,已成为所里的合伙人,年入百万。在我刚跟师父的时候,有人和我说,你师父的成功是无法复制的,你看他当年干公务员的时候跟过的领导打过交道的官员给他提供了多少业务。言下之意是这样的人脉资源旁人可能很难去学习。我当时刚跟师父不久,发现确实有很多顾问单位是政府机关,听了此话也信了几分,然后难免有心灰意冷,心生小律师何时出头之感。
直到有一次我和师父一起去处理一件国有企业资产方面的项目,我改变了我的看法。当时这个项目客户和我们并没有任何关系,找上门来纯属意外。初次上门时,客户对我们基本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介绍了一下大体情况,然后要求我们两天内先行做一个工作路径汇报。当时我对这块儿并不了解,基本就是师父自己研究,我跟着打打酱油,也不太懂。
去进行工作路径汇报的时候,因为客户是国有企业,当时还请了自己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秘书、工商税务一块儿的资深工作人员。到了那边才发现,其实他们自己已经弄出一个方案来了,估计一开始就没怎么重视我们这边,就抱着既然找了律师就随便听一听这样的想法让我们开口了。结果师父开始说自己的方案,一共提了四套,操作的步骤各不相同,但都能达到目的,这是法律层面的;然后开始分析各个方案里每个步骤税务的操作情况,排出了两个纳税负担更重的方案,这是税务层面的;之后又结合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确定了最易操作的方案。当时师父讲到一半的时候,有个估计是被客户请来把关的机关专家因为有事要提前走,客户说让他听完,这专家说了一句“这律师这么懂行,我也不用听了”。确定了方案后,客户分管领导的秘书直接打电话和领导汇报,请示废除了之前单位确定的方案,采用了我们的方案。后来这个单位也顺利的变成了师父的有一个长期顾问单位。
整件事情下来,我没有看到人脉发挥了多大的价值,也没有经历传说中的交际应酬。只是第一次清晰地感觉到,你的专业和知识才是说服客户最好的武器,以当时我自己的角度来说,有人介绍这样的案子给我,我也不可能帮客户从税务到财务结合法律规划的这样头头是道。专业和知识,才是律师生存的不二法门。
总结一下以上故事,并回答问题。我从我师父身上学到的最有用的一课是什么,那可以用吕秀才的名言来回答。子曰:知识就是力量。
知乎用户刀小白:先保护好自己再服务他人
我很庆幸带我入门的是一个亲自做业务的技术型合伙人。所以从他身上可以学到很多现成的经验和技术,节约了大量的入门磨合时间(当然我不是说不具体做业务的老板就不能教给助理东西,懂得学习的人可以从不同人身上学到不同的东西)。
除去“如何运用Excel表格公式计算复杂Captable”,“如何读懂超过20行的英文句子”,“如何根据工作的优先级、协作性和预期时间来编排工作顺序”,“文件名命名规则”这些技术细节和干货之外,我觉得从他身上我学到的重要的课程是:
1.方法论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我刚入行的时候不论我写出的文件还是做出的调研结果,他几乎不直接修改,他会在布置工作的时候告诉我这件事他需要的结果是什么,他自己的思路是怎样的,他建议我采取的工作方法是什么,这首先让我在工作时不会跑太偏。对于结果他会告诉我他对这项成果的满意之处和不满之处,他认为问题在哪,他建议如何修改,以后再面对同样问题时如何避免犯错。
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他是把自己处理类似问题的方法论传达给我。多有经验的律师也会碰上从未处理过的问题和局面,只有总结出方法论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将复杂问题化繁为简,回归到法律关系和逻辑结构的本质上来。
2.惯于以及善于总结
经验只有通过总结才能升华为智慧。很多人觉得在知乎上分享答案的人很傻,无偿贡献自己的智慧,殊不知回答问题的人通过对知识和经验的梳理、总结,巩固知识,锻炼逻辑思维能力的同时,也把经验和零散的知识上升到了智慧层面,对某些知识和经验的认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就是所谓的惯于总结,你看我现在就在总结我老板教给我的东西。
另一方面,是善于总结,这主要体现在会议或做presentation的时候,当你发言时,先开宗明义总结一下我准备说几点,然后再分条陈述,能让听众更为印象深刻,而这个总结需要简短精炼,我老板原话:
关于人生的100条忠告他一定不会看的,如果是关于人生的五条忠告,他就会感兴趣。
(当然,关于人生的忠告这种一看就是鸡汤学的东西,几条我都不会看,这是后话)。
在会议中,大家热火朝天地讨论一番之后,你自告奋勇说,我来给大家总结一下吧,然后把会议中讨论的主题,各方的核心观点,待解决问题思路清晰地总结出来,与会者往往都会对你刮目相看。
当然,做到这一点需要具备提纲挈领的总结能力,培养这种能力的方式就是前一条,惯于总结。
3.不要take it for granted
这不是新人,而是所有人都容易犯的错误,举个例子,社会实践中少见外资运营的铁路的案例(不包括地铁),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铁路应该是国家专营的,并未开放外资准入,但实际上早在1997年的产业指导目录中,支线和地方铁路的建设和经营就已经允许外资做了,只是不允许独资,而按照最新的产业指导目录,连干线铁路都已经外资准入了,只是要求中方控股而已。(这个例子只是随手抓的,未见得合适,领会一下精神(✿◕ ω◕ฺ)ノ)
作为一个律师,每一个结论都应该是经过调研考证后作出的。
4. being a nice person
对于这一点,不见得对每个人都适用,只是和我价值观吻合,所以我才提倡。
很多人对律师行业有误解,我相信这种误解肯定是建立在个别实例的基础上的。
我觉得作为一个商业律师,核心目的是促成交易,然后是在此基础上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尽最大可能地保障客户利益。所以没必要在商业谈判时给对方挖坑。在客户没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我提倡尽量采用公平的市场原则来起草交易文件。
另外,在商业谈判时尽量面带微笑,伸手不打笑脸人,不要把谈判搞成你死我活的掐架。
最后我很赞同此前这位匿名用户的答案:
当事人,当时是人——先保护好自己再服务他人。
保护好自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