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巍巍丛台
来源 | 巍巍丛台的法律博客
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与一名被告人发生争执后被劝开各自回家,后该名被告人又与其家族中兄弟、长辈等人持械赶至被害人家将被害人捅伤致死,直接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余被告人在案。这是一起在理论上和证据上都不太复杂的案件,因为被害人无法安抚的情绪,致使该起案件在处理上一波三折。
先是定性问题,被害人家属不满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意见,多次找办案单位反映,并且多次上访寻求解决,本案的定性并不复杂,不存在任何理论上的争议,可是被害人家属就是不满意。
再是开庭问题,第一次开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被害人家属当庭提出回避申请,认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在中级法院工作,中级法院不能审理该案,应该异地管辖。在原告提出回避申请的同时,旁听的被害人家属开始放声大哭,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被迫宣布,回避问题需要由院长决定,旁听人员情绪无法控制,暂时休庭,何时开庭再行通知。
第二次开庭,审判长宣布,所申请回避情形不属于法定情形,中级法院有权管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从座位上站起,开始大声质问审判长,同审判长争论,表示中级法院就是不能审理,要审也得院长亲自审,同时旁听的被害人家属又开始嚎啕大哭,鉴于这种情形,审判长又宣读,鉴于你们态度难以控制,我们可以请示高级法院,看高级法院是否能指定异地管辖。
第三次开庭,审判长宣布,高级法院不同意指定管辖,中级法院继续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声制止,质问审判长为什么高级法院不同意,又开始质问审判长为什么不回避、大喊大叫。于此同时旁听席又开始哭喊,其他被害人亲属七嘴八舌开始纷纷指责审判长,审判长指令法警如果哭喊制止不了请带离法庭,原告马上停止了向审判长吵闹,跑到旁听席同其亲属一起指着法警大喊,你们动人试试,看你们谁敢动。法警无奈将喧闹者带离,被害人家属一哄而上大喊法院打人了!法院打死人了!全部退庭到审判庭外,开始砸门、喊叫。
因为直接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同案犯的量刑可想而知,不会像被害人亲属所要求的那样。也可想而知被害人亲属之后的反应又会多么的激烈……
办过了好多案件,我们也深刻的理解被害人,理解被害人的亲属,他们稍微过激的行为我们都能理解,但是激烈到这种程度,严重干扰了司法办案的正常进行,确实很少见。
平心而论,其实法院也非常为难。明显的不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上级院也不会指定异地管辖,法院也想在被害人一方心情平静下来的时候能理性的参与庭审,旁听一下证据和辩护人的意见,以信服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为了最终矛盾化解,才一而再的休庭,可是被害人始终无法安抚……
可能最终又得回到司法公信这个永恒的话题上。在这个案件上,我们需要考虑的可能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还有当事人的原因。其一,在审判庭上被害人家属可以随意跟审判长喊叫、吵闹的情况下,法庭的尊严都不复存在,司法公信又从何而来?其二,法院依法可以强制带离法庭,但是随后所激化的矛盾会导致被害人的反应更为激烈,办案人又要不厌其烦的接访、汇报,在信访仍被关注没有完全改观的情况下,一旦被害人亲属有过激行为进而导致成社会事件,办案人员仍旧责无旁贷。其三,即使最后的判决再公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回避申请没有被准许,被害人亲属被强制带离法庭,在被害人一方,法院就已经不公,判决就会更不公,在被害人一方及其周围,法院就是不公正的。其四,导致现在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被害人不懂法的原因;有被害人不理智的原因,对于被害方而言其实是否不公正应该等一等,看一看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可是为什么被害人能如此激烈的不服从法庭,历史原因可能才是主要的,毕竟司法机关曾经有让位数不少的公众感受到司法不公,毕竟政策曾经让公众信访不信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深入的今天,请公众给司法机关公正办案的机会,请公众耐心的等待一下结果,请公众在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自己也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最后,也是社会必须理解的,在司法公信建设过程中,公众思维定势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如本案的激烈冲突还会不断的出现,这是司法公信建设过程中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和阵痛,我们应该理解司法机关、理解办案人,毕竟法律才是社会的最高圭臬,谁也无权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