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光中 版权:@京都律师事务所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20周年的庆典上,请来各位法律界大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题“京都20年,法律大咖都说了啥?”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陈光中表示社会要支持律师、尊重律师、保护律师,在他看来,社会对待律师怎么样,是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整理| 律政观察(lvzhenggc)
(本文根据陈光中律师在庆典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感谢@京都律师事务所 提供演讲内容)
我个人认为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或者是走向民主法制的社会,怎么对待律师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之一,这个国家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法制,要看各个方面。但是其中律师制度,以及怎么对待律师,是一个重要性的标志。因为我们讲要尊重律师,为什么要尊重律师,因为讲民主法制,我们就离不开律师,因为律师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保证公正司法的一个重要的力量。如果这个社会讲民主,讲法制,就得讲尊重律师。没有律师很难讲这个社会有法制,有正义,有人权,律师是人权保障的走在第一线的人,所以说我们走向民主法制,就必须要尊重律师,使律师真正在社会上有他应有的地位。老百姓也好,我们的官员也好,特别是我们的领导要对律师采取尊重的态度,这是第一。
第二,我讲要支持律师,也就是说特别是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刑事案例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的案件,那就是行政机关以及法院这些部门,总而言之是公权力机关,你要支持律师行使他的职权。当然我们要通过立法,通过其他方面也要支持律师,刑事案件来说,支持律师要解决三难,所谓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现在三难解决了不少,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取证难就难解决,还有其他的难,要求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律师要求出庭,法院不支持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证人不出庭这里面的公平正义,司法的人权保障就很难得到实现。类似这些问题,说支持律师就是要支持律师在他的业务工作中,你在他的行使权力上,给它创造条件,他有困难你给他解决困难,使他能够在工作里面充分发挥他的作用。这就是我们要采取支持律师的态度。
第三,保护律师,保护律师也就是说律师从事的事业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事业,是保障人权的事业,同时也是有相当大风险的事业,因为打交道有时候确确实实怎么样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怎么样维护社会上一些弱者的权利,有时候不仅仅是要付出代价,在跟公权力打交道的时候,会得罪公权力,得罪检查,得罪法官,得罪检察官,这样容易被打击报复。他没有保护自己真正有力的保障,应该说律师在执业时,既保护弱者,同时本身又是弱者群体,我一直认为在刑事诉讼里面,律师是控辩方,实际上控方是强势,辩方是天然的弱者,所以对律师要采取保护的态度,使律师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如果说我们的领导部门对律师不是采取保护的态度,而是采取一定程度上的对他进行一种警惕,甚至于是一种能在一定程度上抓住辫子,整你一下,有了问题就夸大性的打击你一下,这样我们的环境就不是民主法制的环境,也可以说打击律师,大部分把律师抓起来都抓错了,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而且我认为不保护,采取打击的态度,应该说在民主法制的历史上,它肯定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或者说它要受到历史负面的评价,惩罚性的评价,不光彩的评价。
我们保护律师是真保护,还是假保护,这是对我们民主法制事业真正的一个检验。